東方網記者項穎知5月12日報道:《促進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高質量發展條例》去年5月實施以來已滿一年。為進一步推動條例貫徹落實,提升示范區法治協同水平,日前,一場以“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法治協同”為主題的研討會在上海青浦舉行。
“《條例》的出臺打造了區域協調立法的高級形態和引領標桿,對示范區一體化高質量發展發揮了顯著法治保障功效。”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許安標發言指出,近年來長三角區域協同立法堅持正確方向、堅持問題導向、加強溝通協調、深化理論研究,取得豐碩成果和重要經驗。更好發揮區域協同立法作用,一要把準性質定位,區域協同立法的權限和效率源于地方性法規,要圍繞本級黨委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推進立法。二要找準著力點,堅持服務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創新區域治理,把需要區域協同的事項作為立法的優先重點。三要緊扣實踐需求,根據立法需要推進工作協同、制度協同、文本協同,形成制度合力、工作合力。
“作為《立法法》修改后全國首個跨省域、基礎性、綜合性立法,《條例》對示范區固化既有制度創新成果、進一步打開改革探索空間,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示范區執委會副主任黃鴻鴻表示,面向未來,執委會將協同省市縣“三級八方”,打造協同立法的樣板間、區域治理的共同體,推動重點領域協同立法從“單點突破”轉向“系統集成”,持續深化示范區執法司法協作。同時更要激發市場主體的新活力,主動服務企業全生命周期法治需求,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上海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莫負春回顧了過去6年多長三角協同立法的豐碩成果,他建議“十五五”時期長三角區域協同立法應重點開展幾方面研究:一是借鑒世界經濟中心城市和大都市經濟圈發展經驗,把區域協同發展和區域協同立法納入更高層次的法治軌道。二是以國家總體安排和具體改革實踐需要為基礎,探索更好落實長三角協同立法的權限設置方案。三是在示范區整體立法的基礎上,針對重點領域、特定事項開展專項立法。四是圍繞長三角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生態環境聯保共治、跨域社會治理、文旅一體化發展等重點領域,以及數據互通、標準協同、產業互補、人才流動等新興領域加快協同立法。五是實施聯動監督和立法后評估,確保立法成果有效實施,并建立評估機制以推動立法改進。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崔凱回顧長三角形成的“立法文本完全協同、審議時間同步、聯合召開相關發布會”等“三同步”協同立法經驗,表示區域協同立法要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實現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的同頻共振,確保重大改革做到有法有據。他提出要充分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靈活運用立法協同的方式方法,更好凝聚共識,來彌補這些差異。同時要兼顧好區域協同發展的共同利益和地方實踐需求,堅持法治底線思維。
本次研討會由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行委員會與華東師范大學主辦。來自全國人大,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蘇州市、嘉興市,青浦區、吳江區、嘉善縣的相關單位領導、專家學者,部分人大代表,以及華東師范大學師生代表參加會議。會上還舉行了圓桌討論。與會嘉賓一致表示,要持續關注示范區法治建設需求,為賦能區域高質量發展貢獻學術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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