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西省紀委監委5月12日消息,經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江西省紀委監委對中共江西省第十五屆委員會委員、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謝來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謝來發 (資料圖)
經查,謝來發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旅游活動安排,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組織觀念淡薄,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和購物卡;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作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謝來發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后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謝來發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共江西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謝來發是江西省委委員。《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經過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由這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準。
2024年8月16日消息,謝來發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
公開簡歷顯示,謝來發,男,漢族,1967年12月生,在職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
2002年,謝來發任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長,任職4年,2006年出任江西省高等級公路管理局局長,并于2009年同時擔任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2013年,謝來發調任宜春市委常委、副市長,2015年任宜春市委副書記、副市長,2016年卸任宜春市副市長職務,繼續擔任宜春市委副書記。
2018年,謝來發調任上饒市市長,任職近兩年,于2019年底調任九江市委副書記、市長候選人,后任代市長,2020年5月任九江市市長,2021年3月任九江市委書記。
2022年5月,他任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至被查。
來源:政事兒、江西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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