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格-35作為俄羅斯四代半雙發中型戰斗機,其綜合性能與我國現役的殲-10C殲-16兩款機型存在部分可比性,但定位和技術路線存在顯著差異:與殲-10C的比較,代際與機動性:殲-10C同為四代半戰機,采用單發設計,強調空優性能與機動性,航電系統集成國產有源相控陣雷達和先進電子戰設備,在信息化能力上與米格-35的“Zhuk-A”雷達系統相近。
用途差異:米格-35為雙發中型多用途戰斗機,掛載能力和航程優于單發的殲-10C,但后者憑借更低的運營成本和針對性優化設計,更適合國土防空任務。與殲-16的比較,多用途與重型定位:殲-16作為雙發重型四代半戰機,兼具遠程制空、對地攻擊和電子戰能力,其掛載能力(12噸以上)和航程遠超米格-35(7噸掛載)。
技術路線差異:殲-16源自蘇-30MKK的國產化改進,采用自動化座艙和綜合航電系統,與米格-35的座艙升級方向(如玻璃化座艙)類似,但作戰定位更偏向戰略級任務。與“梟龍”的關聯與對比發動機共性:米格-35與“梟龍”Block3均使用RD-93系列發動機,但米格-35因雙發設計導致飛行小時成本高出2.4倍,經濟性劣勢明顯。
市場定位差異:“梟龍”主打輕型低成本多用途出口市場,而米格-35試圖兼顧中高端需求,但受限于性價比不足,實際出口表現遠遜于“梟龍”。米格-35在代際標準上接近殲-10C與殲-16,但缺乏明確的性能優勢或性價比。我國未選擇引進該機型,主因是國產四代半戰機已形成更完善的體系化能力,且在成本控制和技術自主性上遠超俄制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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