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紀委監委5月12日發布永川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羅江燕案件警示錄。
據介紹,羅江燕,女,漢族,曾任永川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4年3月,羅江燕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查,羅江燕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防線失守,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多名下屬送予的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要求,違規查詢他人不動產登記信息;公器私用,將礦產開發、國土規劃等權力作為斂財納賄的工具,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采礦權手續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2024年6月,羅江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4年12月,羅江燕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
羅江燕懺悔:2013年,我前夫因受賄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我覺得自己已經成為永川的一個笑話,有了這樣扭曲的心理,開始不斷收錢。
羅江燕說,我記得第一次收紅包時,是在上世紀九十年代的一個飯局上。席間,有人往我衣服口袋里塞了一個信封。我當時心跳加快,整個飯局不知道怎么吃完的,回到家偷偷打開信封,里面裝有1000元現金,這在當時相當于我兩三個月的工資。
2013年,我前夫因受賄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我覺得自己已經成為永川的一個笑話,我想讓自己變得更強大。有了這樣扭曲的心理,我開始不斷收錢,并給自己定了一個“底線”,不像戴兵一樣收“坨坨”錢,只收“小紅包”,自認為收小紅包犯不了多大個錯。我從收小紅包到收“大坨坨”錢,就是一個積小惡變大惡的過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從違規違紀到違法犯罪的過程。
后來,我當上房交所所長、國土房管局副局長后,找我辦事的人多了,恭維的人也多了,漸漸的習以為常,防線也慢慢失守。
在長長的反思和深深的懺悔中,我深切地感受到自己的錯誤是非常嚴重的,教訓是極其深刻的。希望我慘痛的教訓能警醒世人,切勿重蹈我的覆轍。
教訓之一,思想不可蛻變。黨員領導干部只有把理想信念作為“定海神針”,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做到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責、心中有戒,才能不越軌、不逾矩,清正為民、廉潔奉公、秉公用權。
教訓之二,學習不可懈怠。走上領導崗位以來,我沒有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的系列重要論述,沒有很好學習黨章黨規黨紀、憲法法律法規,沒有認真改造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沒有很好把握住自己的底線,犯下嚴重錯誤,感到非常后悔。
教訓之三,紀律不可逾越。紀律體現在生活、工作方方面面,我的悲劇人生是從違紀開始的,小不理,害全身,紀律一旦放松,就會“溫水煮青蛙”,慢慢地失控、失常,失去理智,走向徹底犯罪的深淵。
教訓之四,家風不可不正。家風連著黨風,關系著社風民風。家風正,則可興家立業;家風不正,則會殃及子孫、貽害社會。雖然我知道當官和發財是兩條道,不能既想當官又想發財,但仍私欲作祟,前腐后繼,大肆進行權錢交易。伸手必被捉,最后落到今天的可悲下場。
回顧走過的彎路及原因,我心如刀絞、悔恨不已。我辜負了黨組織多年來對我的教育和培養,辜負了親朋摯友對我的關心和厚愛,辜負了年邁父母對我的諄諄告誡和殷切希望,辜負了從小缺愛的兒子對我的信任和期盼。
給自己微信取名叫做“兵不燕詐”
文章指出,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羅江燕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在擔任永川區國土房管局副局長這一頗有“實權”的“官”后,自認為權力、地位都有了,只有“找錢”才能讓自己更“強大”,逐漸把公權力當做滿足私欲、攫取私利的工具,最終沖破紀法底線,墜入犯罪深淵。
羅江燕原本在業務上努力鉆研,工作上勤勉務實。隨著職務的升遷,主動跟她結交的商人老板也越來越多。看著周圍老板朋友們坐豪車、穿名牌,羅江燕的心態逐漸失衡,思想開始松懈,初心開始蒙塵,工作開始懶怠,其“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想法開始萌芽。即使是“身邊人”也未能喚醒“夢中人”。在前夫因受賄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后,羅江燕學到的不是要堅守原則、遵紀守法,而是給自己設定了一條所謂的“底線”:只收小紅包,不收“坨坨錢”,這樣最多算違紀。秉持送錢就“親”,不送錢就“清”的原則,她利用自己分管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礦產手續審批等職務上便利,把利益輸送當作“人情往來”,用紅包禮金鑒別親疏遠近,從2000元到5000元再到5萬元,最后紅包越收越大,膽子越來越肥,在貪腐路上越走越遠。
不管是前夫獲罪判刑還是共事過的領導被組織查處,都沒有讓羅江燕迷途知返,她給自己微信取名叫做“兵不燕詐”,其自以為是、自作聰明的自負心態可見一斑。在推杯換盞的恭維聲中,在商人老板的紅包攻勢下,羅江燕公權私用、靠企吃企、坐地生財。
在分管物業管理時,以家人的名義成立物業管理公司,妄圖既當行業管理的“裁判員”,又當承接業務的“運動員”;分管房地產時,將自己的空殼物業管理公司賣給有求于自己的房地產老板;分管礦山企業時,與他人共謀,虛構石料購銷合同,打著入股的幌子,以“資金占用費”的名義向商人老板索要錢款一百余萬元。
為了瞞天過海,羅江燕不僅將自己的房產登記在親屬名下,并代持其親屬的銀行卡,用于接收、轉移、使用贓款,還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統一口徑聲稱是做正當生意,以此來對抗組織調查。羅江燕一門心思耍小聰明欺瞞組織,無異于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終究逃脫不了黨紀國法的嚴懲。
來源:重慶市紀委監委
編輯:袁浩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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