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動態:
從被查到逮捕的177天
5月13日,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朔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吳曉斌(副廳級)作出逮捕決定,標志著這起副廳級干部貪腐案進入司法程序關鍵階段 。
時間線速覽:
2024年10月:吳曉斌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調查 ;
2025年3月26日:被山西省紀委監委“雙開”(開除黨籍、公職),違紀違法所得被收繳,并移送檢察機關 ;
2025年5月13日:檢察機關正式批捕,案件由大同市檢察院審查起訴,進入司法階段 。
02 起底吳曉斌:
從基層干部到權力失控
吳曉斌生于1964年,山西保德人,19歲入黨,21歲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大學學歷。其40年仕途幾乎全在朔州本地:
基層深耕:1984年從五寨師范畢業后,他在偏關縣體委工作,逐步升至鄉黨委書記、鎮黨委書記 ;
關鍵躍升:2003年任右玉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11年主政平魯區(區長、區委書記),2019年躋身朔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
權力巔峰:2022年任朔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兼任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直至2024年落馬 。
【“雙開”通報:五宗罪揭開貪腐面具】
山西省紀委監委通報直指其“對黨不忠誠、搞迷信活動、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具體問題包括:
政治底線失守: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背離理想信念;
特權思想根深蒂固: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借用管理對象車輛;
用人腐?。?/strong>在干部選拔中為他人謀利并收錢;
利益輸送:向公職人員行賄,破壞廉潔生態;
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
03 警示與反思:
權力何以淪為私器?
吳曉斌案暴露出地方權力監督的三大漏洞:
“一把手”監督缺位:從平魯區委書記到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長期主政一方卻缺乏有效制約;
“圈子文化”滋生腐敗:在干部任用中收錢賣官,形成利益集團;
“迷信護身符”折射信仰崩塌:部分官員將風水迷信作為心理寄托,背離黨性原則。
04 結語:
反腐沒有“退休時”,更沒有“避風港”
吳曉斌的落馬,是山西省紀委監委“深挖地域性、系統性腐敗”的又一戰果。從“雙開”到逮捕,案件進展彰顯了黨中央對腐敗“零容忍”的決心。正如通報所言:“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的干部,必將付出沉重代價。
(本文綜合自最高檢、山西省紀委監委等權威信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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