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歲仍活躍熒幕的“凍齡女神”劉曉慶,因一則實名舉報重回輿論風暴眼。深圳市民王先生指控其通過空殼公司虛開發票、轉移資產,涉嫌偷逃巨額稅款。這是繼2002年“曉慶稅案”后,她第三次卷入稅務風波。當“不老傳奇”撞上“偷稅疑云”,公眾人物的社會責任與法律底線再度引發熱議。
舉報核心:330萬借款變“代言費”,空殼公司成逃稅工具
據舉報材料顯示,劉曉慶于2017年成立上海弈熙文化傳媒中心,注冊資本僅3萬元,無實際經營場所、員工及社保記錄。該企業被指在2021年向關聯公司開具66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將330萬元借款包裝為“形象代言費”,以6%稅率替代27%的個人所得稅率,涉嫌偷稅約69.3萬元。
更耐人尋味的是,劉曉慶于2021年將公司34%股權以0元轉給許可筠控制的企業,而許可筠身份信息經查證系偽造。此舉被質疑為切斷資金鏈證據,進一步掩蓋收入性質。
有意思的是22年前,劉曉慶因公司偷稅1458.3萬元被羈押422天,其妹夫靖軍被判刑,她卻以“不知情”為由脫罪。彼時她宣稱:“偷稅不會死,出去又是一條好漢!”此番言論至今仍是輿論“考古”焦點。
舉報人王先生強調,劉曉慶在上海已有三次因偷稅被行政處罰的記錄。若此次查實,或將觸發《刑法》逃稅罪“五年內兩次處罰”條款,面臨3-7年有期徒刑。
根據《稅收征管法》,偷稅者需補繳稅款+滯納金+0.5-5倍罰款。
虛開增值稅發票超1萬元即可刑事立案,330萬涉案金額或構成“數額巨大”。
天眼查顯示,劉曉慶名下關聯10家企業,7家已注銷,現存3家均涉文娛產業。其近年跨界珠寶、直播帶貨、短劇領域,但頻繁的資本操作屢遭質疑。
補繳+罰款:若偷稅69.3萬,滯納金每日萬分之五,罰款最高可達346.5萬
刑事追責:虛開發票、五年內多次違法或致數罪并罰,緩刑可能性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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