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村委會的設立要經過哪些嚴格流程嗎?今天全國鄉村振興調研中心就結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帶大家一探究竟,揭開這個和咱村民生活息息相關的 “神秘面紗”!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規定,村委會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必須嚴格遵循 “三步走” 法定程序:
政府提出方案: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比如村落分布、人口數量等因素,提出村委會設立的初步方案。這一步就像 “打草稿”,政府會綜合考慮如何讓基層管理更高效、服務更便利。
村民會議表決:初步方案出爐后,必須召開村民會議。全村年滿十八周歲且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村民,都有權參與討論、發表意見。只有大家舉手表決同意了,這個方案才算 “民意過關”。畢竟村委會是咱村民自己的組織,當然得聽咱的聲音!
縣級政府批準:通過村民會議的方案,最后要報送給縣級人民政府審批。縣政府會從政策合規性、管理科學性等角度進行審核,確認沒問題后下發正式批復,村委會才能正式 “掛牌上崗”。
村委會的設立關乎村里的發展和每家每戶的利益。現在你知道這些流程了吧?要是你對村里事務有想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咱們一起為鄉村振興出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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