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北京海淀法院聯合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白皮書》及《互聯網企業廉潔發展倡議書》。在白皮書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一互聯網“大廠”餐飲專家利用職務之便,3年收受供應商賄賂1000余萬元,為供貨商在資金結算、合同續簽等環節謀取利益,最終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獲刑6年。
白皮書顯示,2020年到2024年,北京海淀法院共審理非國家工作人員貪腐犯罪案件350件,其中,涉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127件,占比約36%,罪名包括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涉案金額3億余元,近三年案件量呈上升態勢。
這些案件表明,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具有手段隱蔽性強、內外勾結,不法利益形態虛擬化,“小官巨貪”和“平臺軟權力”尋租現象多發等特點,在預防和治理上,需要形成內外合力,海淀法院將持續將審判工作融入促推社會治理。
海淀法院在白皮書中公布了八起涉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典型案例,揭示了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在業務拓展、平臺流量和權限管理、事務運營等事項中的貪腐現象。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高某某于2017年2月入職某互聯網“大廠”,擔任餐飲專家工作,全面負責公司餐飲供應商的引入、對接、日常監督、資金結算、合同續簽等環節。2017年4月11日至2020年5月21日間,高某某利用擔任上述職務的便利,向公司兩家餐飲供貨商法定代表人索取錢款共計人民幣1000余萬元,為上述供貨商在資金結算、合同續簽等環節謀取利益。高某某于2020年6月15日向公安機關投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該案偵查階段,高某某親屬代為退繳贓款人民幣80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高某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一審宣判后,高某某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因素,改判其有期徒刑六年,扣押、凍結在案的錢款,依法予以沒收。
該案系海淀法院近年來審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類案件犯罪金額最大的一件,且不同于互聯網企業貪腐犯罪常多發于一線業務部門,該案發生在關系員工民生的食堂領域,犯罪金額之大令人瞠目結舌。該案提示,互聯網“大廠”資金流量大,非核心部門也“大有可貪”,在關注重點業務部門貪腐問題的同時,也要樹立全方位反腐意識,加強部門財務審計,規范供應鏈管理。
在發布會最后,中國互聯網協會聯合各地方協會、互聯網機構向全行業發布《互聯網企業廉潔發展倡議書》,倡導全行業強化制度建設,構建全周期防控體系;激活技術引擎,筑牢數字化反腐屏障;培育廉潔文化,重塑行業價值共識;推動協同共治,共建行業命運共同體。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戴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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