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該法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實施,是我國第一部專門、系統、完備規范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法律,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標志性法治成果,對于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經濟穩定具有重大意義。
什么是有組織犯罪?
有組織犯罪,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
今年是《反有組織犯罪法》
正式發布實施三周年
通過以下漫畫場景
一起回顧了解這部法律
漫畫一
對有組織犯罪組織者
應如何懲治?
《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二十二條
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寬嚴相濟。
對有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干成員,應當嚴格掌握取保候審、不起訴、緩刑、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充分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等刑罰。
有組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三十五條
對有組織犯罪的罪犯,執行機關應當依法從嚴管理。
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或者惡勢力組織的首要分子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應當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異地執行刑罰。
有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干成員策劃、組織并指揮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是犯罪的核心和源頭,對社會的危害極大。《反有組織犯罪法》對這些關鍵人物作出嚴格規定,體現了依法從嚴懲治黑惡勢力犯罪的堅定立場,并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兼顧司法公正與效率,實現精準打擊。
漫畫二
“軟暴力”是否屬于
有組織犯罪的犯罪手段?
《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二十三條
為謀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社會秩序、經濟秩序的,可以認定為有組織犯罪的犯罪手段。
跟蹤滋擾他人、噴油漆堵鎖眼……這些“軟暴力”現象常常給受害者帶來極大的困擾和傷害。《反有組織犯罪法》首次在法律層面將“軟暴力”明確界定為有組織犯罪的犯罪手段,有效打擊通過非直接暴力手段實施犯罪的行為,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漫畫三
如何鏟除有組織犯罪的經濟基礎?
《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三十九條
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依法查封、扣押。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有組織犯罪往往伴隨著巨大的經濟利益,這些非法經濟利益不僅是犯罪組織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也是其持續作惡的動力源泉。《反有組織犯罪法》中的相關規定,能夠切斷有組織犯罪的經濟命脈,徹底鏟除黑惡勢力的經濟基礎,實現“打財斷血”的目標,防止其死灰復燃,從根源上削弱犯罪組織的勢力。
檢察機關將持續深化
《反有組織犯罪法》的貫徹實施
依法從嚴懲治各類有組織犯罪活動
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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