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強制性國家標準《重大火災隱患判定規則》GB 35181-2025發布,該標準由國家消防救援局歸口,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消防管理分技術委員會(TC113/SC9)執行,應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牽頭起草。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切身利益,新修訂的《重大火災隱患判定規則》強制性國家標準,建立了火災隱患分級判定體系,通過量化指標和動態評估模型,實現隱患早識別、早預警,筑牢消防安全防線。
此次修訂強制性國家標準《重大火災隱患判定規則》主要目的是落實國務院安委會有關工作部署,在總結2017版標準實施經驗基礎上,全面吸取火災事故教訓,豐富重大火災隱患判定要素,進一步提高標準的操作性。與舊版標準相比,新版標準主要有三方面變化:
一是增加了重大火災隱患的直接判定要素,將容易導致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的單要素直接判定隱患情形,從舊版標準規定的10項增加到30項,并重點對公共娛樂場所、賓館、商場及集貿市場,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醫院門診樓和病房樓,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廠房倉庫等人員密集的室內場所,以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分別規定直接判定要素,更加簡便直觀。同時,簡化了多要素綜合判定規則,綜合判定要素從39項減少到35項,對于不適用直接判定要素且存在6項(含)以上綜合判定要素的,可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二是吸取火災事故教訓,將近年來引發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直接或間接致災因素納入重大火災隱患判定要素。例如,人員密集場所違規設置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廠房或倉庫,多產權建筑、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不清,疏散樓梯間的地上與地下部分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住宅建筑架空層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等。
三是增強了標準的適用性,不僅適用于消防救援機構發現和判定重大火災隱患,也適用于各級政府、行業部門、社會單位和個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使用標準排查火災隱患,構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消防治理格局。
新版標準的執行需要注意區分重大火災隱患與一般火災隱患可能導致后果的差異,準確理解和適用重大火災隱患判定規則,力求判定結論科學合理,通過主動前移火災防控關口,筑牢消防安全底線。下一步,我所將積極配合國家消防救援局、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開展標準宣貫工作,推動標準實施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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