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廣泛深入宣傳家庭教育的科學理念和知識,進一步增強家庭教育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助力家長樹立正確家教觀念。5月15日,松溪縣檢察院聯合縣婦聯、法院等單位開展“提升家教能力 引領成長航線”家庭教育骨干隊伍暨愛心媽媽素養提升培訓活動。
以“提升家教能力 引領成長航線”為題,現場氛圍熱烈,收獲滿滿,紛紛表示收益匪淺。
專家引領,干貨滿滿
特邀福建教育學院關工委常務副主任、研究員,省教育學會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專委會理事長官明輝專家圍繞“科學育兒”“親子溝通”“情緒管理”等主題宣講了家庭教育和青少年兒童心理健康知識,為家長們提供了科學應對子女心理健康問題的方法和思路,通過生動案例和實用技巧,幫助家長破解教育難題,現場互動頻頻,掌聲不斷!
暖心反饋,收獲成長
參與家長紛紛表示:“課程讓我學會了如何與孩子有效溝通”“愛心媽媽的培訓讓我更有信心培養出更優秀的孩子”
家長如果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會面臨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
第四十八條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單位,以及中小學校、幼兒園等有關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發現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拒絕、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或者非法阻礙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勸誡制止,必要時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第四十九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第五十三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家庭教育過程中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教育無小事,成長有溫度
松溪縣檢察院將繼續以愛為帆
以智慧為槳
共同引領孩子的成長航線
為孩子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供稿|吳愛玲
核稿|王敏
審批|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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