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李鵬 王浩峰
“我們公司申請新增車輛,政府也以會議紀要形式原則同意,等我們花費400萬購入車輛后,縣交通局卻不辦手續,理由是‘縣里不同意’。我們申請行政復議、向法院起訴,4次都打贏了,但是縣交通局就是不辦理。我不知道,到底是權大還是法大?”
2025年5月14日,廣西百色海云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隆林分公司(下稱“海云公司”)總經理岑海云向大象新聞·大象幫記者講述了兩年來圍繞新增投資和當地政府的拉鋸戰。
隆林縣交通局
正規新能源出租車攆走“三馬仔”,市場出現運力不足
“我們公司是2020年進入隆林市場的。”岑海云說,彼時的隆林縣城,當地人稱“三馬仔”的載客三輪車和“摩的”泛濫,政府有關部門多次打擊,均收效甚微。“期間,政府也引進了3家正規出租車公司,但他們使用的都是燃油車,運營成本較高,很快就經營不下去了。”
“剛好國家出臺了新政策,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我們覺得這是個商機,就向隆林縣政府提出申請。”2020年5月22日隆林分公司成立,岑海云說,為了打開市場,公司投入了50臺新能源出租車,拿出60多萬元開展11天公益免費乘車活動。同時,隆林縣有關部門也加大了對載客三輪車、摩的治理力度。“這樣雙管齊下,很快我們的出租車贏得大家認可,原本滿大街的‘三馬仔’和‘摩的’就銷聲匿跡了。”
“但隨著載客三輪車和‘摩的’的消失,運力不足的情況發生了,現有的50臺出租車滿足不了市場需求,市面上又開始出現黑車載客的現象。”岑海云說,2020年12月22日,海云公司向隆林各族自治縣政府申請,新增50臺新能源出租車,并承諾提供50個駕駛員就業崗位。
會議紀要同意“新增50臺出租車”,辦手續時突遭變故
海云公司的申請很快就有了回復,2021年5月7日上午,隆林縣工業交通組2021年第2次會議“原則同意海云公司新增50臺新能源出租車在隆林縣投放經營”,并形成了會議紀要,下發有關部門。
“會議紀要有一個前提,就是在2021年8月份對我們先期投放的車輛進行考核,通過考核才同意新增車輛。”岑海云說,對此公司并不擔心,“百色市年度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中,我們公司連年取得 AA 等級,其中2021年在全市同類行業中排名第一。”
事實上,在2021年8月的考核中,海云公司也確實順利通過,此時,公司投入資金400多萬元,先后購買的50臺新能源出租車也陸續到貨,但在辦理手續時,意外卻發生了。
“海云公司”總經理岑海云
2021年11月22日,隆林交通運輸局向隆林縣人民政府提交《關于審定海云出租汽車公司增加50輛巡游出租車運力投放事項的請示》(隆交報〔2021〕113號)(以下簡稱《請示》),《請示》明確:“通過我局班子會議審議,也認為新增50臺新能源出租車運力可行,同意投放。現我局特將此意見呈報自治縣人民政府,懇請及時給予審定。”
岑海云告訴記者,“2021年12月3日,縣長黃健生作出‘上會’批示,從此會而不議,將公司的請求事項無限期擱置。”
交通局“不予批準”,從“同意”到“飽和”僅隔4個月
眼看著新購買的50臺新能源出租車辦不下來手續,岑海云心急如焚,她多次找到隆林縣交通局詢問進展,一直沒有得到答復。
新能源出租車辦不下來手續
2022年3月29日,隆林縣交通局作出《關于隆林海云出租汽車公司要求增加巡游出租車投放經營問題的答復》(以下簡稱答復),以目前出租車已經飽和為由,不予批準增加出租車的要求。
“從之前的同意到后來的不予批準,時間才相隔了4個月,現在說市場運力飽和,4個月就會有這么大變化嗎?隆林縣交通局的這個答復我們無法接受。”岑海云表示。
海云公司提起行政復議,當年6月7日,隆林縣政府撤銷了《答復》意見,8月14日,隆林縣交通局做出了《不于行政許可決定書》(簡稱《決定書》)。“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的‘予’字 都打錯了,打成了‘于’,交通局的行政行為多么不嚴謹。”岑海云吐槽。
在這份《決定書》中,交通局的說辭變了。其中說到不予許可的原因是:“海云公司取得的行政許可資格尚未足一年,提出增容車輛投入運營的要求不具備法定條件。”
“說我們的要求不具備法定條件,那之前的會議紀要和向隆林縣人民政府提交的《請示》又是怎么做出的?這樣出爾反爾,政府的公信力何在?”岑海云質疑。
1次行政復議、3次行政訴訟全勝,企業:贏了官司輸了市場
海云公司隨即向隆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3年2月15日,法院判決撤銷隆林縣交通局《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隆林縣交通局上訴,被百色中院駁回。
2023年7月12日,隆林縣交通局再次做出不予許可決定書,這一次拿出了已于2019年3月1日廢止《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50220-95)》作為依據。海云公司再次起訴,同年11月21日,隆林縣法院作出判決,隆林縣交通局明顯適用依據錯誤,據此作出的行政行為明顯不當,依法應予撤銷。
“我們1次行政復議,3次提起行政訴訟,4次都打贏了,但是,隆林縣交通局就是不給我們的出租車辦理手續。我們贏了官司,卻輸了市場。”岑海云十分無奈。
不僅如此,就在最后一次敗訴后,2024年1月12日,隆林縣交通局下達了隆交決〔2024〕1號不予許可決定書,這一次的理由是“公司不予提交新增巡游出租車運力投放的行政可審批材料”。
這一次,海云公司沒有選擇訴訟,“法院判決明顯是解決不了問題,我們只有去上級部門信訪,我們一連給百色市市長寫了20多封信,反映企業遇到的問題。”岑海云無奈地說。
海云公司給百色市市長寫了20多封信
2024年5月11日,百色市交通局在百色市人民政府網回復,“隆林縣交通運輸局存在對巡游出租汽車政策解讀不到位、混淆車輛經營權配置與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概念、對公司的申請回復不及時、辦文不規范的情況。該局按照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要求公司提供的材料不準確。”
打太極!交通局稱“縣里不通過”,縣里稱“這是交通局的事”
“我也很奇怪,隆林縣交通局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找各種理由和借口不給我們辦手續,后來我打電話給交通局局長楊明杰和辦公室主任黃勇,才知道事情的真相。”岑海云說,隨后,她向大象新聞記者提供了當時的電話錄音。
在錄音中,黃勇說:“本身我們局里站在你們這邊的,我們請示也打了,上常務會議縣長他們不通過。”楊明杰說:“我一個交通局是縣委縣政府的行政機構而已,沒收到他們的指令,我哪敢批給你。”
隆林縣政府大門
從去年5月至今,岑海云多次到相關部門詢問進展。5月15日上午,記者隨同岑海云再次到隆林縣交通局詢問手續辦理情況。“這已經是我不知道第幾次來交通局了。”一進門,岑海云就被工作人員攔下,告知局長不在,“辦事去了”,岑海云對此似乎已經習以為常,“我每次來都是這樣,10次能有9次都見不到人。”
岑海云和以往一樣向工作人員打聽手續的辦理進展,對方回復,這件事要找縣政府解決。離開縣交通局,岑海云又到隆林縣政府詢問。在縣政府辦公室說明來意后,辦公室主任任韋瑋表示:“這是交通局的事,找政府干什么?”
像之前一樣,岑海云被交通局推到了縣政府,又被縣政府推回了交通局,“他們就是這樣,都是打太極的好手,就是不解決問題。”
目前,由于新增的50臺新能源出租車手續遲遲無法辦理,再加上要費心勞力地打官司,海云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原本紅火的隆林分公司經營開始出現狀況。對此,岑海云嘆道,“作為一家民營企業,原本想著為隆林的經濟發展出力,結果卻遭到這樣的待遇,對隆林的營商環境,我覺得有點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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