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偽證罪與誣告陷害罪的區別是什么?
根據刑法第243條的規定,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偽證罪與誣告陷害罪的相同點在于:客體方面都侵犯了司法機關正常的辦案秩序;客觀方面都表現為弄虛作假的陳述;主觀上都存在故意陷害他人的犯罪目的。偽證罪與誣告陷害罪的界限在于:
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解答:
1.犯罪客體不同:前罪侵犯的是簡單客體,即司法機關的正常刑事訴訟秩序;而后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其主要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同時也侵犯司法機關的正常辦案秩序。
2.行為所針對的對象不同:前罪針對的對象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而后罪針對的對象只能是自然人。
3.行為表現不同:前罪表現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而后罪則表現為捏造犯罪事實誣告他人。
4.對情節的要求不同:前罪的成立無“情節嚴重”的要求,“情節嚴重”是其加重處罰條件;而“情節嚴重”是后罪的構成要件要素。
5.犯罪主體不同:前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僅限于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而后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6.犯罪目的不同:前罪的犯罪目的既可以表現為意圖陷害他人,從而使他人被錯誤地定罪處刑或輕罪重罰,又可以表現為意圖隱匿罪證,從而為犯罪人開脫罪責;而后罪的目的僅為陷害他人,即意圖使他人錯誤地受到刑事追究。
二、偽證罪與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區別是什么?
根據刑法第349條的規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行為。偽證罪與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界限在于:
1.犯罪主體不同:偽證罪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僅限于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主體則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對情節的要求不同:偽證罪要求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進行掩飾隱瞞,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則可針對有關全部罪行的案件事實。
3.包庇對象不同:偽證罪包庇對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對象為毒品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和已決犯。
4.發生的訴訟階段不同:偽證罪只能發生于刑事訴訟過程中,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則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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