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氣三電連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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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是全國電力、電信、廣播電視設施(簡稱“三電”設施)及油氣安全保護宣傳月。油氣、“三電”設施是國家重要的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用設施,關系到社會穩定、國計民生,更關系到我們的切身利益,讓我們從現在做起自覺承擔宣傳和保護油氣、“三電”的責任吧!
“三電”和“油氣”
什么是“三電”
“三電”是指電力、電信和廣播電視,其中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弱電部門。“三電”設施是指電力、電信和廣播電視設施。
包括電力部門的變壓器、輸電線路和用于支撐輸電線路的鐵塔、電桿等;移動等通信部門的光纜線路、電纜線路和用于發射信號的基站及附屬空調內外機、蓄電池等設施;廣播電視部門的電纜線、閉路線、基站、供電器、放大器等設施。
什么是“油氣”
所謂油氣是指輸油、輸氣管道設施。
油氣即石油和天然氣,屬不可再生能源,二者與我們的生活可謂息息相關,汽車的行駛、廚房的火焰等,均由二者產生,輸油氣管道是國家的重要基礎設施,輸送的產品具有高壓、易燃、易爆等特點,關乎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一旦發生生產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保護“三電”和“油氣”的意義
01
電信、電力事業的快速發展、廣電信號的正常傳播,直接關系國計民生,關系到社會的安全穩定,關系到和諧社會的構建,更關系到我們自己的切身利益,對促進文化事業發展,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02
“三電”設施一旦遭到破壞,不僅會造成國家財產巨額損失,還會造成電器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甚至燒毀的后果,嚴重影響了居民生活和企業生產。
在我國通訊設施屬于國有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如果違反將承擔民事責任,行為嚴重的甚至將觸犯《刑法》中的故意毀壞財物罪及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故遇到通訊設備損壞進而由此影響到自身的權利時,應當及時找到相關通訊公司、行政機關(如派出所、當地政府)或者是基層群眾組織尋求幫助,而不能私自處置該損壞的通訊設備,私自處置的行為可能觸犯法律。
且損壞的通訊設備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未經專人處理,私人處置可能導致更大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
03
2010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正式實施,作為我國第一部保護特定設施的專門法律,這部法律為油氣運輸安全、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提供了強大的法律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95號令》:
第二十一條: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責令改正,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1)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水利防汛工程設施,或者水文監測、測量、氣象測報、環境監測、地質監測、地震監測等公共設施的。
保護“三電”和“油氣”,應該如何行動
“三電”和輸油氣管道是國家的重要基礎設施,同時也關系到我們每個公民的生活秩序,因此保護“三電”和輸油氣管道是我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 堅決不參加任何破壞油氣、“三電”設施的違法行為。
◆ 堅決不隱瞞和窩藏任何破壞油氣、“三電”設施的違法行為,站在維護國家、社會、群眾、自身利益的立場,自覺遵紀守法。
◆ 一旦發現或知曉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在保護好自己的同時,通過撥打110向相關部門舉報。
以案說法
一、2023年11月16日,廣東省惠州市廣深支干線天然氣管道通訊光纜被違法施工挖掘機挖斷,光纜通訊中斷5小時15分鐘。公安機關對違法施工企業負責人、施工人員共計3人行政拘留30日,并提交檢察院訴。
二、2024年1月11日,廣東省揭陽市揭東區新亨鎮發生一起在天然氣管道保護范圍內違法開展定向鉆施工行為,雖未造成管道泄漏、光纜中斷等后果,公安機關、政府部門仍對違法施工企業及負責人予以2萬元罰款、治安拘留等處罰。
來源丨廣東省油氣“三電”設施安全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一審丨李沛杰
二審 丨鐘燕華
三審丨葉志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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