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潮汕一座耗資10億元,占地54.561畝,用時三年精心打造尚未完工的號稱汕頭豪宅天花板的“英之園”將被當地有關部門強制拆除,在全網引發關注。
5月9日,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發布一則強制拆除公告,被強拆的對象系當地號稱第一豪宅的“英之園”,此建筑系當地村民陳某彪非法占用集體工業土地,違建住房占地54.56億畝。
據稱“英之園”位于西臚鎮西二社區,主人系原村民陳某彪 在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占用社區集體土地建設,屬于典型的違規建筑。
2020年4月29日,汕頭市有關部門依據《土地管理法》對“英之園”的違法建筑,依法立案調查并作出沒收的決定。
2024年汕頭市有關部門對該建筑再次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并要求主人在45日內自行拆除并給予處罰,但該建筑主人陳某彪在規定的時間內,即未提出行政復議又未自行拆除。
2025年4月9日,汕頭市有關部門對“英之園”下達強拆公告,若園主人未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拆除,相關部門將強制拆除,園主人還要承擔高額執行成本。
此事引發網友的一片熱議,一位普通村民即使再豪橫,再有錢,竟然敢占用集體土地54畝建設私人豪宅,動作之大,工程之巨在全國都是絕無僅有,為什么在工程開始之初鄉村區各級有關部門沒能及時阻止,而要在工程進行三年之后幾乎完工的情況下采取阻止,是沒能及時發現,還是沒能及時阻止?是不是存在個別工作人員從中受賄,建議當地紀檢監察部門對村鄉區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沒有他們在中間充當保護傘當事人是不敢公然侵占集體土地50多畝。
回顧一下為什么汕頭市有關部門從2020年4月第一次向當事人發出立案調查到今年5月發出強拆令用時長達整整五年,一件民宅違建案件用時五年都沒有能夠執行,可見汕頭市有關部門的工作作風和工作效率。
是無法下手還是不敢下手?是不敢觸碰保護傘還是自己就是保護傘?我們想當事人能夠花費10億元,占地50多畝為自己修建豪宅,當事人在當地也是有頭有臉的人物,具有一定實力的。可能也為當地經濟建設的發展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但無論你是誰,你為當地的經濟發展做出多大的貢獻,在法律法規面前都應該一視同仁,不應該觸碰法律的底線。這件事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在現今法治社會仍有一些膽大妄為者,采用各種巧妙手法,鉆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有關部門應該嚴厲打擊。
來源,新快報、大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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