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地說,這場比賽之所以打的如此“別扭”很大程度上和這3名臨場裁判員有著很大的關系。
因為,整場比賽整個的吹罰尺度可謂是“忽進忽松”,這個是非常不應該的,尤其又是在總決賽的舞臺上。
更何況,此前的時候我們總是詬病CBA的裁判如何如何,這主要是因為本土裁判的業務能力和水平不夠,來到半決賽之后,就開始是邀請國際裁判加入到執裁的隊伍當中來了,從現有的一些比賽吹罰來看,他們的水準確實還是比較高的,至少是要比CBA的這些本土裁判員要高。
但是,這一場總決賽,真的是沒看明白。
為什么在整個上半場還算正常的吹罰當中,下半場竟然來了個風云突變。
比如,第三節的時候,瞬間是把整個比賽的尺度給放開了,球員們在場上的很多動作,明明就已經是犯規了,可是就不響哨,然后,這邊一看是這個情況,接下來回過頭來也是同樣的動作,然后,還是不響哨。
有一段時間感覺雙方球員馬上在場上就要打起來了。
幸虧也是大家都還算明白,要是這個時候來一個小沖動,那么影響到自己不說,最主要的是直接把球隊給坑了,接下來勢必要成為球迷們口誅筆伐的對象。
所以,一定要克制。
可以理解,這是因為裁判員想著要把比賽交給球員自己來處理,他們盡可能的不去“人工干預”。
應該來說,這個想法是沒有太大問題的。
但是,這個原則如果要用,應該是從比賽的一開始就用,而不是打到下半場之后,突然換了,這讓雙方的球隊都非常的不適應,也多少有點過于業余了。
再有就是,有時候也不能過于“放手”和“隨性”了。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么還邀請裁判來現場干什么呢?
直接取消這個環節,讓球員們在場上自由發揮就好了。
所以,裁判員在場上還是應該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
最主要的是,如果真要是在整個下半場都保持這個吹罰尺度,也不說什么了,但是,來到第四節,哨子突然又緊了起來,雙方很快就領到了各自的5次犯規,然后,接下來就進入到了冗長的“點球大戰”環節。
客觀地說,看得真是讓人乏味,而且還有點強行制造緊張和懸念的嫌疑。
最突出的就是那兩次犯規的吹罰,方碩對于孫銘徽的那個,還有吳驍對于翟曉川的那個,按照第三節的節奏是完全不吹的,而且這個時候似乎還更加的適用“放手”這種尺度,因為比賽來到這個份上了,交給運動員來處理,就顯得相對合理一些了。
可是,裁判卻又是忙起來了。
連續吹罰了犯規,最后的結果就是,孫銘徽兩次罰球沒能把握住,翟曉川的兩次罰球把握住了,比賽的勝負就這么被區分了。
客觀地說,這個吹罰方式,直接是把雙方運動員應有的那種精彩表現給掩蓋了。
或者說,如果不是這樣的一個吹罰方式,雙方運動員在場面上應該可以讓這場比賽更為精彩和好看一些。
當然,誰贏誰輸這個放在一邊先不說,畢竟,對于咱們球迷來說,比賽好看才是第一位的。
由此可見,很多時候也不能過于迷信這些所謂的國際裁判,真正近距離接觸了,發現也沒有那么的出色,或者說,咱們邀請的這些國際裁判也不是真正頂尖和專業的。
這個就差點意思了。
要不就別邀請,既然要邀請還是應該一步到位找到那些真正的大牛。
說白了,一場比賽吹罰結束,無論是哪一方都找不到他們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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