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人因操縱市場領億元罰單!
日前,證監會網站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何昆儒因操縱證券市場,被證監會“沒一罰一”,合計罰沒2.94億元。
何昆儒被罰沒2.94億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何昆儒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涉案期間,何昆儒控制使用多個證券賬戶,集中資金優勢,通過“封漲停”的方式操縱相關股票,盈利金額合計1.47億元。何昆儒的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四項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何昆儒及其代理人提出相關陳述申辯意見,經復核,證監會對何昆儒的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何昆儒違法所得1.47億元,并處以1.47億元的罰款。
今年以來,證監會已經開出了3張操縱市場的億元級罰單。今年2月,楊波操縱“安奈兒”等多只股票,盈利1.4億元,被罰沒2.8億元。今年2月,謝勇操縱“渝三峽A”等多只股票,盈利8145.26萬元,被罰沒1.77億元。
謝勇被罰沒1.77億元
當事人:謝勇,男,住址:廣東省深圳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謝勇操縱股票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申請聽證。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謝勇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謝勇控制使用賬戶和交易情況
涉案期間,謝勇實際控制并使用多個證券賬戶,以連續交易、拉抬、虛假申報、封漲停等手段操縱“渝三峽A”等多只股票,違法所得合計81,452,630.84元。
謝勇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第八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二、處罰依據及結果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我會決定:
一、對謝勇操縱股票獲利超過100萬元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80,701,320.92元,并處以80,701,320.92元的罰款。
二、對謝勇操縱股票獲利不足100萬元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751,309.92元,并處以1,000萬元的罰款;
三、對謝勇操縱股票虧損的行為,處以500萬元的罰款。
綜上,對謝勇沒收違法所得81,452,630.84元,并處以95,701,320.92元的罰款。
楊波被罰沒2.8億元
當事人:楊波,男,住址:江西省上饒市。
依據2005年修訂、2014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楊波操縱股票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申請聽證。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楊波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楊波控制使用賬戶和交易情況
涉案期間,楊波實際控制多個證券賬戶,以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拉抬、虛假申報、封漲停等手段操縱“安奈兒”等多只股票,違法所得合計140,194,187.90元。
楊波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二、處罰依據及結果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我會決定:沒收楊波違法所得140,194,187.90元,并處以140,194,187.90元的罰款。
來源:綜合證監會網站
原標題:《何昆儒,被罰沒2.94億元!》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施薇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曹立媛
來源:作者: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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