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昆明市尋甸縣公安局
七星派出所民警
開展交通查處時
注意到一輛無牌三輪車
民警立即上前檢查
發現駕駛員吳某柱
身上有濃烈酒氣
隨即依法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
但吳某柱卻多次上演“假吹”
試圖蒙混過關
當民警告知其要到醫院抽血
進行檢測后
吳某柱及同乘人員吳某友突然情緒激動
拒不配合
嚴重干擾民警的正常執法活動
面對吳某柱、吳某友的違法行為
民警警告無效后
迅速采取行動
依法將二人
強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查
駕駛人吳某柱
呼氣檢測為67mg/100ml
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待“酒勁”過后
吳某柱、吳某友對其
阻礙民警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
深感后悔
目前
吳某柱、吳某友
因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
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示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
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如果對執行職務行為有異議
可通過合法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
但切莫沖動
公然挑釁公安機關執法權威
妨害公務或者阻礙執行職務
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來源 昆明警方發布
責任編輯 何丹
責任校對 劉自學
主編 嚴云
終審 編委 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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