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源:網絡
近日,成都春熙路百盛購物中心戶外廣告大屏上,一條巨型3D藍色仿生蛇廣告引發網友熱議。該廣告以高仿真建模,高度還原蛇類運動形態,令不少路過的游客和網友稱奇。與此同時,部分天生懼怕蛇類的網友,也對這類刺激性較強的視覺內容出現在繁華商業區的適宜性提出質疑。(5月17日封面新聞)
成都春熙路巨型3D仿生蛇廣告引發爭議,不少人為其生動逼真的形象點贊,覺得科技感拉滿。也有部分人認為應該考慮“恐蛇人士”的感受,避免讓他們受到驚嚇。我以為,“科技感”可以帶來視覺享受,但不該夾帶“恐懼感”。
從網友的反應看,支持者居多。有網友說,“多酷呀,這都接受不了??”“雖然我怕真蛇,但是我不怕這個,因為我知道它是假的”。每個的喜惡不同,有人喜歡蛇,不怕蛇,也有人怕蛇,甚至連明知是假的但很逼真的蛇,也害怕。
還有網友說,“有些人毛病真多,這都接受不了建議以后別出門了”“多看看就適應了,人總是要成長的”。甚至還有人說,“我怕車,禁止車在路上可以嗎?”
所謂“我怕車能否禁止車上路”,純屬抬杠。倘若有重度潔癖的人,無法忍受馬路上有一粒塵埃的存在,那么,他只能選擇不出門。同樣道理,如果有人害怕車輛,就只能自己克服,或者干脆不出門,而不可能讓車輛消失。在當前社會,車輛已經成為絕大多數人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怎么可能因為個人意志而消失?
既然是公共場所,就應該以絕大多數人的公共利益為主要考量依據,尋求“最大公約數”。對于能夠兼顧的利益和需求,就盡量兼顧,但不能完全按照極個別人的奇葩意愿來運行。
可是,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是害怕蛇的。在鬧市區展示蛇的形象,怎么能夠不考慮這部分人的感受呢?廣告法明確規定不允許播放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而蛇在大部分人的印象中屬于恐怖的生物,過于逼真的蛇形象,很可能會對部分人造成驚嚇,甚至造成嚴重后果。對此,廣告商又豈能不考慮?為了“廣告效果”,而不顧廣大人群的感受,何嘗不是一種冒犯?
科技的迅速發展和廣泛應用,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許多便利和驚喜,但也要避免陷入“唯科技”誤區。畢竟,科技只是手段,人才是目的。科技的“普惠性”和“普適性”應該得到重視。就上述事件而言,避免“科技感”夾帶“恐懼感”,應該成為共識和約束,而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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