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聞在線
5月17日下午,南寧興寧區燕子嶺路一棟居民樓發生高空玻璃窗墜落事故,一名10歲女童被砸成重傷,引發廣泛關注。當時事故是怎么發生的?現在孩子的情況怎么樣了?
根據17日現場視頻顯示,一女子蹲坐在地上,懷里抱著孩子呼救,而不遠處就是一攤粉碎的玻璃碴。記者了解到,后來,是在附近開米粉店的趙大哥和一名外賣小哥一起將受傷的孩子送到了醫院。
圖為事發現場,地上不遠處就是一攤粉碎的玻璃碴
附近米粉店店主 趙大哥:他們是從坡上下來,帶了兩個小孩,小兒子坐前面,大女兒是坐后面,剛好被砸到的。小女孩一直在喊:媽媽,我會不會變成很丑的樣子?我聽到我也很傷心。有一個外賣小哥剛好在旁邊,我們就一起搭她們去醫院 。
當時,這位李女士也在現場,她告訴記者,事故發生后,不少熱心市民都伸出了援手。
目擊市民 李女士:挺多熱心的,有很多人幫傷者。
記者了解到,今天 ,受傷的孩子仍在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重癥監護室搶救,生命體征尚未平穩。
涉事建筑安全隱患玻璃已全面拆除
今天下午,記者回訪現場看到,事發居民樓外墻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玻璃窗已全部被拆除。
目擊市民 李女士:還是要排查一下哪里有隱患的,那些舊樓。一個大風總是有東西掉下來,那下去肯定還會有發生。
對此,南寧市公安局興寧派出所做出回應:目前事故原因還在調查中,我們也將持續關注事件進展。
來源:廣西新聞頻道記者 葉恩桐 王繼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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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吃宵夜遇天降萵筍:離我就二三十厘米,要是砸到肯定就住院了
5月18日,市民楊先生向瀟湘晨報記者反映,近日自己與朋友在長沙龍湖水晶酈城小區一餐飲店門口吃宵夜時,遭遇高空拋物。“一根萵筍突然砸到桌子上,離我就二三十厘米,要是砸到我肯定就住院了。”
事發后,楊先生已報警求助,希望能找到高空拋物者。小區物業表示,之前在小區有過高空拋物相關宣傳,且事發后,物業也在業主群再次提醒了業主,并會配合警方調查。
楊先生向警察展示掉落的萵筍
兩人吃夜宵時突然遭遇高空拋物
楊先生介紹,5月14日晚,他和朋友兩人在龍湖水晶酈城小區一餐飲店門口吃宵夜,遭遇到驚險一幕。“我們兩個正吃著飯,突然天上掉下來一個東西,狠狠地砸在桌子上。”
監控視頻顯示,兩人坐在桌子旁就餐時,突然一物體砸落下來,桌子上的餐食被震起,兩人匆忙起身躲避。楊先生告訴記者,這一幕讓兩人嚇了一跳,且難以平復,查看發現,掉落物是一帶了標簽的萵筍。從楊先生提供的照片看,萵筍掉落后已成稀巴爛狀。
圖為事發現場
“后怕啊,離我就二三十厘米,要是砸到我肯定就住院了。而且大概率是有人故意扔的。”楊先生說,事后,餐飲店為兩人免了單,兩人選擇報警,希望找到高空拋物者,但至今仍未能找到。
餐飲店老板告訴記者,該事屬實,且因監控無法拍到,暫時未能找到高空拋物者。“那個萵筍最少有兩斤重,高空拋物隨便砸到什么都可能把人砸死,那肯定不得了不。”
小區物業工作人員稱,之前在小區有過高空拋物相關宣傳,且事發后,物業也在業主群再次提醒了業主,并會配合警方調查。
高空拋物如何劃分責任?律師解讀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如果高空拋物產生的責任由實際行為人承擔,無法確定的由可能侵權人承擔,也可向物業追究責任。如果高空拋物行為致人受傷或者死亡的,根據情節輕重有可能構成高空拋物罪或者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刑事犯罪。
在餐館擺到門口桌子上吃飯遇到高空拋物,與行人在外走遭遇高空拋物,二者就拋物人責任來說沒有區別。但是,商家允許消費者在室外飲食應當保證消費者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若就餐時發生高空拋物事件,消費者也可向餐館索賠,對消費者而言相當于多一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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