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部署,扎實推進市委“節奏更快、效率更高、質量更優”主題實踐活動、全市政法系統“七改進七加強”工作、“六安”工程和學習型機關建設,不斷提升全市政法干警政治素養和業務實戰能力,從今年5月起,市委政法委會同市政法各單位舉辦“樂山政法大講堂”,為全市政法干警、鄉鎮(街道)政法委員、律師搭建起同堂培訓的平臺。
5月16日,由市委政法委牽頭、市法院承辦的2025年第1期“樂山政法大講堂”開講。邀請四川大學法學院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級青年人才,國家政法智能化技術創新中心專家,世界侵權法學會執委會秘書長王竹進行授課。受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譚焰委托,市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鄧鵬主持講座。
王竹教授圍繞《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司法解釋(一)》的理解與適用,從立法背景、核心條款、司法案例、實踐難點等維度,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解讀,既有學理層面的深度剖析,又有實務操作的精準指導,整場授課將理論與實踐充分融合,體現了學術性、實踐性和指導性有機統一。
大家紛紛表示,深受啟發、獲益匪淺,為破解執法司法難題、化解矛盾糾紛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將持續掀起民法典學習熱潮,不斷提高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能力和水平,為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樂山新篇章作出新的政法貢獻。
大講堂以視頻的形式連線到11個縣(市、區)和市法院對口援助的涼山彝族自治州美姑縣法院,市委政法委、市政法各單位有關負責同志、干警代表、律師代表在主會場參會。
讓我們來聽一聽,干警們學習后的收獲:
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游鹛
在加強人權司法保障、推動民法典全面貫徹實施的時代背景下,2025年首期政法大講堂以《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司法解釋(一)》為專題,猶如一場司法實務的“及時雨”。王竹教授在講座中,以深厚的學術造詣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從體例結構入手,深入剖析司法解釋對民法典規則的具象化支撐,讓我們對法律體系的內在邏輯有了更清晰的認識。同時,他以典型案例為切入點,解讀監護責任、高空拋物、危險動物致害等社會關切問題,彰顯了司法解釋在統一裁判尺度、平衡權益保護與行為自由中的關鍵作用。作為一名法院干警,我將以此次學習為契機,在辦案中踐行“從實踐中來、到理論中去”的思維,將學習成果切實轉化為工作實效,以更有力量、更有溫度的司法審判,努力寫好守護民生福祉的司法答卷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 佘京晏
今天的講座,王竹教授簡要介紹了《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司法解釋(一)》的體例,對該司法解釋進行了逐條梳理,深入剖析了每一條文背后的法理邏輯。聽完講座,深受啟發:其一,司法解釋對責任構成要件的細化(如責任比例、過錯認定、因果關系劃分)為民事檢察監督提供了更明晰的裁判標準;其二,多數人侵權責任規則對處理共同訴訟監督具有指導意義;其三,教授強調的"權益平衡"理念啟示檢察建議應兼顧救濟受害人與規范自由裁量。今后將結合實務,精準運用解釋強化對侵權類案裁判結果的監督剛性。
市公安局戰訓支隊 胡偉
經過王竹教授對《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司法解釋一的深刻剖析和系統講授,深感司法解釋以其精細化規則指導法律適用回應社會關切,凸顯權益保護與責任平衡的統一。針對高空拋物,確立“具體侵權人+物業補充責任”的順位規則,有效守護“頭頂安全”;對禁止飼養的烈性犬致害嚴格適用無過錯責任,強化飼養人義務。整個體系通過責任分層與程序銜接,既威懾違法又保障救濟,彰顯法律理性與人文關懷的深度融合。
市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科長 龐君
通過樂山政法大講堂“《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司法解釋(一)》的理解與適用”的學習,讓我對侵權責任的判定、損害賠償有了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把握。調解是化解侵權矛盾糾紛的重要方式。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積極融入“一站式”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抓實調解業務培訓,指導各類調解組織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依法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樂山市司法局 艾 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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