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工作,在離男朋友學校不遠的地方租了房子,房租一個月1500。
談戀愛后,男朋友一有空就來我這里住, 直到現在他說要和我同居。
平時一周他要來我這里住三四天,一個月起碼有半個月住我這里,房租水電都是我出,我心里不平衡。但他還是學生,一個月1500生活費,花錢大手大腳,有時還要我接濟,我也不好跟他說要錢。
所以他跟我提合租,我第一時間拒絕了,他沒錢還是學生,出不了多的房租的費用。他卻覺得我斤斤計較,我們是情侶,沒必要計較這些費用…
可他過來同居,肯定要增加額外費用,他每次不出,那我久而久之也會覺得不平衡的。更何況房租水電費都挺貴的,他要我不計較,那我一個月出房租水電費拱兩個人住,不是有病嗎?
補充一下其他:他比我小3歲多吧,朋友的局認識的。互相喜歡,他表白在一起的,帶他跟我媽媽打過視頻電話,在一起快2年了。
我心里原本想法是:我打算租完上半年就不續租了,下半年找人合租,省幾百塊錢。
但如果男朋友同意平攤合租,那我繼續租,只要他每個月出500房租費+水電費(200左右)。你說這樣跟他說怎么樣,還是按照我原本的想法?(我覺得這樣說希望不大,因為他固定生活費1500,偶爾2000,他如果要合租承擔這些費用,就要跟他爸媽說,我感覺不會同意,因為宿舍住更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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