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帖稱,福建泉州市鯉城區某小區旁一家婚介機構的門頭廣告內容引發熱議。廣告上赫然寫著:“全國七天閃婚領證 越南新娘”,并列出多個省份“本地新娘、網絡新娘、異地新娘”的服務項目,引發網友質疑其涉嫌低俗營銷,甚至可能觸碰法律紅線。
從網傳圖片看,一家臨街門店廣告牌上確實有“七天閃婚領證”“越南新娘”等文字表述。記者撥打該門店電話,其工作人員承認“我們是中介撮合,介紹外籍配偶”,雖然其強調,所有流程都必須“合法合規”,但對所謂越南新娘的來華簽證、身份背景等問題則含糊其詞,其合規性令人生疑。
受人口結構、發展不平衡等因素影響,我國農村地區剩男不少,這讓各種黑白中介看到“商機”,將撮合涉外婚姻當成了一門生意。隨之,國人與外籍新娘成婚現象在增多,而外籍“新娘跑了”的案例頻頻上演。每個“新娘跑了”的案例中基本都存在婚姻騙局,給受害男方帶來重大財產損失。
上述婚介宣稱“七天閃婚領證”,其看似服務高效,但給涉外婚姻安全埋下隱患。因為僅僅七天時間,讓男方去了解外籍新娘的身份背景,幾乎不可能實現,而稀里糊涂結婚的后果可想而知。從某種程度來說,該婚姻中介為了賺錢,在充當涉外婚姻騙局的“推手”,當然不排除是騙局“導演”。
據媒體今年1月報道,郭某在中介“牽線搭橋”下,花費20多萬元娶回一位越南新娘,可婚后還不到半個月,新娘便離家出走。郭某起訴中介后,獲賠介紹費22萬元。再結合上述新聞來看,大概有不少中介機構在撮合涉外婚姻。雖然這種業務收入高,卻是“發昏”業務,會涉及多種風險。
如果撮合的涉外婚姻涉及詐騙,作為中介沒有嚴格審核外籍女性的身份背景資料,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有婚介全程“導演”涉外婚姻騙局,那就涉嫌組織實施詐騙犯罪,性質嚴重,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即便中介撮合的涉外婚姻沒有涉及詐騙,也違反現行規定,比如超范圍違規經營。
1994年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規定:嚴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紹機構。國內婚姻介紹機構和其他任何單位都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業務。任何個人不得采取欺騙手段或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僅這一條,撮合涉外婚姻就違規。
對于違規從事涉外婚姻介紹,上述文件也明確罰則:由民政部門會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沒收非法所得并按有關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且有違法行為的,要依法懲處。同時,當地人民政府要追究其主管部門或掛靠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行政責任。現在看,整治涉外婚姻介紹很必要。
記者聯系鯉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浮橋市監所,一名工作人員在記錄下信息后回應:“我們將派人現場核實調查其資質,并將依法依規處理。因為店招出現‘越南新娘’有涉外婚姻的情況,消費者也可以向警方進行反映。”對后續處理情況,我們拭目以待。鑒于這類違規現象增多,應當全面部署整治。
更重要的是,要從根本上去解決中介違規撮合涉外婚姻以及涉外婚姻騙局。希望農村大齡剩男們通過彌補個人短板、振興家庭經濟去解決個人婚姻問題。也期待各地拿出務實有效的舉措,幫助大齡剩男解決婚姻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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