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路
遇到交叉路口
一定要注意觀察、減速慢行
且按規定停車讓行
確保安全后再通過
否則就有可能發生
下面這類交通事故
案例警示
2025年5月11日16時08分,韓某某駕駛二輪電動車,沿利通區慶王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慶王路與清寧街路口處時,在左轉彎行駛過程中,與沿清寧街由北向南行駛馬某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相撞,造成韓某某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韓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及《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借道通行或者變更車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讓所借道路內行駛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之規定。
當事人馬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認定當事人韓某某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認定當事人馬某某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騎行電動車請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電動車的本質是“肉包鐵”
在路上“任性”騎行
與機動車“硬碰硬”
只會成為受傷害更大的那一方
切記!切記!切記!
事故無法預測
但可以預防
大家一定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
生命只有一次
切勿拿生命當賭注
銀川女子騎行電動車闖紅燈被撞,全責!
相比起機動車,電動自行車靈活輕便,但不少騎車人卻把這一特點當成可以任性騎行的“優勢”,在道路上闖紅燈、逆行、隨意穿插……這些違法行為不僅影響正常通行秩序,還給自己和他人造成危險。近日,在銀川市大連路萬安巷就發生一起因電動車逆行闖紅燈導致的交通事故,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5月11日,李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黃某)沿銀川市大連路北側非機車道由西向東逆行至萬安巷路口,無視紅燈直接通過路口,結果與正常綠燈直行的轎車發生碰撞,電動車瞬間被撞倒,李某、黃某也隨之摔倒,造成兩車受損、兩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調查,該起事故因李某逆行闖紅燈導致,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教訓就在眼前
電動自行車安全駕駛手冊
趕緊學起來
不爭道闖燈。別用受傷換教訓,別用生命搶時間,放寬心態,不焦不躁,別讓得不償失“砸”在自己頭上。
不酒后駕駛。酒精具有麻醉作用,飲酒導致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造成無辜傷害,追悔莫及。
不疲勞駕駛。駕駛人睡眠質量差或不足,長時間駕駛車輛,容易出現疲勞,從而有可能引發事故。
不隨意變道逆行。隨意變道、逆向行駛會擾亂正常的交通秩序,影響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非常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不超速行駛。超速行駛會使判斷能力變差,直接影響駕駛人的操作穩定性,如遇緊急情況,往往措手不及,容易造成碰撞、翻車等交通事故。
不玩手機。駕駛途中,接打電話、玩手機容易分散注意力,出現操作失誤,影響自身安全。
不超員。法律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只準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人員;十二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或者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不加裝遮擋棚。加裝遮陽傘、擋雨棚妨礙行車視線,易產生安全風險;加裝擋風罩容易制約手臂活動,影響操控靈活性。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駕駛電動自行車時
請遵守交通法規
安全文明出行
1
1
(素材來源:銀川交警)
▍來源:吳忠交警、寧夏交警
▍文章轉載用于分享,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侵刪.
1.
2.
3.
點亮“在看”,關注最新消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