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西寧5月21日電 (記者楊啟紅)5月19日至21日,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青海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九章,五十七條。《條例》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將對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青海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審議通過。人民網記者 楊啟紅攝
《條例》從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等方面著手,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家庭學校盡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保護機制,多方協同為青海省未成年人織牢“保護網”。
其中,家庭保護章節,《條例》明確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不得實施的行為、應當及時預防和制止的行為。具體來看,應當及時預防和制止并進行合理管教的行為包括:打架斗毆、欺凌他人、行騙、盜竊、搶劫搶奪、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賭博、吸毒、賣淫嫖娼等;閱覽、觀看、收聽、收集或者傳播、宣揚含有淫穢、色情、暴力、恐怖、封建迷信等內容的讀物、音像制品以及相關網絡信息;曠課、逃學、夜不歸宿、離家出走;沉迷網絡;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以及與社會上具有不良習性的人員交往;進入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等。
一位媽媽帶著孩子在青海省圖書館閱讀。人民網記者 楊啟紅攝
社會保護章節,《條例》指出全社會應當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條例》明確,學校、幼兒園周邊二百米范圍內不得設置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學校、幼兒園周邊一百米范圍內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當在經營場所和劇本腳本的顯著位置標注娛樂活動內容、場景適齡提示;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劇本娛樂服務。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教唆、引誘、脅迫未成年人文身。未經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醫療美容服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恐嚇、誘騙或者收買等方式迫使、引誘未成年人表演恐怖暴力、淫穢色情、迷信邪教、奢靡浪費、低俗惡搞等節目,不得利用未成年人非法從事營利活動,等等。
網絡保護方面,《條例》明確了網信部門、學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等主體應盡的職責。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注重提高自身網絡素養,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引導和監督,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在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游戲時督促其以真實身份驗證,防止其使用成年人的網絡支付賬戶、網絡游戲注冊賬號進行網絡消費或者接觸不適合未成年人的網絡游戲。
此外,學校保護章節,《條例》圍繞學校建立健全未成年學生保護工作機制、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學校加強安全教育等方面作了更為詳細的規定。政府保護、司法保護章節明確了教育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政府職能部門以及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門應當履行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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