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揚法宣 記者 莊劍翔)近日,揚州的陳某因在海外電商平臺進貨至國內后分銷,偷逃應繳納稅額30余萬元,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被法院判刑。
多年來,陳某一直以跨境電商為業。為了逃避繳稅,他想出了一個“歪招”。從2019年開始,他利用自己妻子、岳母、同事等人的身份信息,在某跨境電商平臺注冊了多個賬號,使用分散訂單、變換收件地址等方式,從國外購買了大量鞋類產品。購入后,他再通過線上二手交易平臺進行分銷,從中賺取差價。
由于陳某長期從事跨境電商,因此他認為自己的“歪招”能夠突破個人年度2.6萬元免稅額度限制購買商品,并改變商品“自用”性質進行銷售牟利,以此可以逃避海關的監管。天網恢恢疏而不漏,2024年,他的違法行為被發現了。經海關計核,陳某約5年時間累計購進某品牌鞋類產品3400雙,涉案貨物完稅價格共計約208萬元,偷逃稅款30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本應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繳稅,但其偽報貿易性質,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屬于典型的走私行為。且陳某長期從事跨境電商交易,對購進商品的用途、額度、納稅要求等具有明確認知。其通過分散訂單、使用他人信息等手段規避監管,主觀故意明顯。偷逃應繳納稅額30余萬元,已達到刑法規定的入罪標準,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最終,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1萬元,并對其違法所得30余萬元予以沒收。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