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国产精品欲av蜜臀,可以直接免费观看的AV网站,gogogo高清免费完整版,啊灬啊灬啊灬免费毛片

網易首頁 > 網易號 > 正文 申請入駐

知產審判 | 非競爭關系下經營者混淆行為的不正當競爭裁判路徑探析

0
分享至


本文為《中國審判》雜志原創稿件

文|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 楊名 毛水龍 郝白婷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經營主體的經營業態、經營模式不斷更新迭代,產生了新的競爭生態。傳統反不正當競爭法以“競爭關系”理論為基礎的規制原則和調整模式,已經難以適應日趨多元的競爭利益和不斷拓展的不正當競爭范疇。筆者認為,對于非競爭關系下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企業名稱等競爭利益,規制時不應再以競爭關系作為限制條件,而應以競爭行為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介入調整的邏輯起點。經營者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權利人的產品或與權利人存在特定聯系,只要該行為不具有競爭法上的正當性,不論是否存在競爭關系,均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權利人因經營者的混淆行為受到競爭性損害的,有權主張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01

非競爭關系下權利人

能否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

傳統觀點認為,所謂競爭關系或市場競爭關系,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營主體在競爭過程中所形成的社會關系,只有存在同業競爭關系的經營主體,才可以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主張權利。

然而,同業競爭只是市場競爭的一部分,隨著互聯網經濟的飛速發展,新市場新業態陸續出現,經營主體之間的競爭關系更加復雜多元,狹義的同業競爭關系理論已經無法適應市場發展的需求,甚至限制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功能和目的。因此,有學者認為,只要是經營主體之間在市場競爭中存在一定的交叉或者關聯關系,甚至經營主體利用或爭奪他人在市場中形成的競爭優勢的行為,都將被認定為競爭者之間存在競爭關系,即廣義的競爭關系。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廣義競爭關系理論擴張了競爭關系范疇,但仍以保護經營主體的私益為基點,以競爭關系存在為基本原則,如不存在競爭關系,權利人依然無法通過競爭法途徑進行救濟。因此,該理論并不能滿足新經濟形勢下經營主體的權利保護需求,進而難以維護健康有序的競爭環境。

為了在錯綜復雜的市場環境中更有力地保護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建立公平競爭的全國統一大市場,有學者提出,單純以是否存在競爭關系為出發點來界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范圍已逐漸不符合立法目的及司法實踐的要求。《反不正當競爭法》已經由保護經營者私益轉向兼顧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市場秩序等在內的多元權益,競爭關系也不再作為認定是否存在不正當競爭的邏輯起點。《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從《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表述來看,“競爭秩序”置于“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之前,體現出公益的首要保護地位,同時兼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私益,形成共同保護的格局。由此可見,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并未將法律的適用范圍限于存在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之間;恰恰相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直接規范的是競爭行為,某一市場競爭行為是否符合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原則,是否符合法律和商業道德的要求,是否可能影響市場競爭秩序,才是《反不正當競爭法》規范的邏輯起點。因此,即使不在同一競爭市場、不存在競爭關系,只要存在競爭行為,法律即可以對此進行評價。權利人通過不正當競爭訴訟的路徑來主張權利,并不存在法律和學理上的障礙。

例如,某置業公司訴某投資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中,某投資公司在宣傳和銷售私募債產品時多次使用某置業公司名稱及簡稱,某置業公司基于此主張某投資公司構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的不正當競爭侵權。某置業公司系房地產公司,某投資公司是從事私募投融資的金融公司,二者在經營范圍、目標市場、客戶對象及產品方面均不存在交叉或重疊,不存在狹義或廣義的競爭關系。如果單從傳統的競爭關系角度分析,即使某投資公司在宣傳銷售過程中使用某置業公司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該行為也無法納入《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范疇,只能通過其他方式救濟。但從競爭行為角度分析,某投資公司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在認購協議及宣傳資料中多處使用某置業公司企業名稱,足以引人誤認為涉案私募產品與某置業公司之間存在特定聯系,屬于典型的市場競爭行為,如果后續該私募產品無法兌付,勢必會損害合格投資者的財產利益,擾亂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產生損害公益的后果,故應納入《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范圍。

02

非競爭關系下權利人基于混淆行為的

不正當競爭救濟路徑

如前所述,競爭行為是反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中司法裁判的基礎,即使不存在競爭關系,也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筆者認為,在司法實踐中確定非競爭關系下權利人基于混淆行為的不正當競爭救濟路徑,應著重對以下兩方面進行審查:一是被訴侵權行為是否符合不正當競爭的基礎構成要件;二是權利人是否因被訴侵權行為受到競爭性損害。

(一)被訴侵權行為是否符合不正當競爭的基礎構成要件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其中具體包括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等標識,有一定影響的名稱以及有一定影響的域名、網站名稱、網頁等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須具備兩個條件:其一,被訴侵權行為構成混淆;其二,被訴侵權行為不具有競爭法上的正當性。

其一,認定被訴侵權行為是否構成混淆的審查要點在于判斷經營主體是否會產生誤認,一般可從涉訴文字、圖形和商品名稱、企業名稱、網站名稱等是否構成相同或者近似、相應名稱及標識的知名度大小及范圍、一般理性人的認知標準等因素綜合進行判別。例如,“華為”“可口可樂”等知名企業,其企業名稱及商品名稱均具有較高市場知名度、為公眾所知悉,完全可以起到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即便使用上述企業或商品名稱的經營者并非上述企業的市場競爭者,只要其使用行為易使消費者誤認為該經營者或經營者提供的商品與上述知名企業之間存在關聯,即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的混淆。

其二,認定被訴侵權行為是否符合商業道德標準是競爭正當與否的主要判定要素,可以從公平競爭和自由競爭兩個維度出發,通過“由事實到價值”的步驟進行判斷。首先,考察競爭市場中是否具有通行的商業模式或行業準則,作為判斷商業道德標準的基礎內涵;其次,考察被訴競爭行為對于經營者、消費者、其他經營主體的影響,進行多元利益衡量;最后,以公平競爭和自由競爭作為價值導向,確定被訴競爭行為是否違反特定市場商業道德標準。

如前述某置業公司訴某投資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中,某投資公司主要從事私募債的發行業務,其所在的競爭市場即私募債券市場。該市場具有封閉金融市場的特殊性,主要產品為私募債(經營者為融資需要,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以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的債)。私募債能否順利發行以及募集資金的多寡有賴于“底層資產”。底層資產所對應標的公司的資信對于該私募產品的目的實現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因此,發行者和標的公司的知名度既會影響投資者是否選擇私募產品,也會影響該私募產品在金融市場的競爭力。私募市場作為相對封閉的投資環境,底層資產及標的公司應當符合“披露即真實”的要求,保障投資者的選擇權和投資安全,這是法律對于金融市場的管制規定,也是基本的商業規則要求。某投資公司擅自使用某置業公司字號用于募資宣傳,有悖于私募市場的商業規則,也不符合字號權利人的自由意志,易使投資者產生誤認,會給該公司帶來明顯的競爭優勢,影響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損害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從公平和自由的競爭價值分析,該行為通過扭曲消費者決策而非提供優質產品的方式在與其他經營者的競爭中取得優勢,導致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無法發揮作用,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逆向淘汰后果,破壞了公平、自由競爭的市場要求,不符合商業道德標準,損害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價值目標,符合混淆行為的基礎構成要件。

(二)權利人是否因被訴侵權行為受到競爭性損害

雖然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構成不需要以存在競爭關系作為前提,但競爭關系反映的是由經營領域相關行為產生的客觀的市場爭奪和排斥關系,僅是一種事實狀態而不帶有法律評價屬性。而民事訴訟的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其與競爭行為之間應當具有直接利害關系。因此,在不正當競爭糾紛的訴訟中,認定原告是否適格,還需要判斷“原、被告之間是否存在競爭意義上的損害與被損害關系”。只有被訴侵權行為實際侵害了權利人的競爭利益,權利人因此特定化為實際的受害者,其才可以發起訴訟并主張權利。需要指出的是,此處的競爭利益損害不需要以競爭關系為前提,只要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導致利益受損,即視為競爭性損害。同時,競爭性損害可以是現實的或者潛在的損害,也可以是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損害,并不以實際發生為前提。再以某置業公司訴某投資公司一案為例,私募債權產品的發行人與房地產企業名稱權利人并不具備競爭關系,權利人證明因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實際損害顯得尤為困難。發行人在發行私募債權產品的時候,并不一定會直接損害權利人的利益,甚至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有助于提高權利人的商譽。但如前所述,私募債權產品的底層資產與標的企業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發行人未獲權利人授權,使用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進行宣傳,使得私募債權產品所對應的底層資產成為“空中樓閣”,一旦投資者的巨額投資無法兌付,勢必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引發市場秩序混亂,也會損害權利人基于長期經營而在企業名稱上積累的商譽,進而損害權利人在其自身經營領域內的競爭利益。此種情況下,法院可認定為競爭性損害。

03

非競爭關系下經營者混淆行為

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后果處理

(一)損害賠償的具體界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規定,經營者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承擔的主要方式為損害賠償。該規定是不正當競爭行為中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損害賠償的標準包括實際損失、侵權所獲利益、法定賠償。

非競爭關系下經營者混淆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糾紛的情形下,如果已經出現權利人財產性權利遭受實際損失的情況,權利人可以據此主張損害賠償。如權利人尚未出現實際損失,因權利人和侵權人之間不具有競爭關系,二者的經營范圍、目標市場及客戶、所售產品均不相同,侵權人所獲利益難以認定為權利人本來的應得利益,潛在的預期損失更難以確定,無論是適用實際損失還是侵權獲利均存在證明上的困難,故可主要適用法定賠償原則。

在適用法定賠償判賠時,侵權人使用相關名稱或標識的范圍、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侵權人的過錯程度等應作為主要參考因素。盡管競爭關系不再作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成立的基礎和前提,但競爭關系仍有助于法院對競爭性損害的大小進行判定。經營者之間競爭關系越緊密,競爭就越激烈,經營者因競爭行為可能受到損害的范圍就越大,判賠的金額也應當相對提高。

(二)消除影響的認定標準及考量因素

在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中,有時量化的損害賠償很難實現“充分的權利救濟”,因此,部分權利人會同時主張“消除影響”這種非損害賠償責任。消除影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侵害人格權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方式之一,當經營者因他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引起商譽受損、社會評價降低時,經營者可要求消除影響。消除影響的目標是消除侵權行為對權利人造成的不良影響,修復權利人因涉訴不正當競爭行為被貶低的社會評價,使權利人恢復到權利被侵害前的狀態,恢復受損的競爭秩序。因此,消除影響應當與侵權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

非競爭關系下經營者混淆行為構成的不正當競爭案件中,是否判決消除影響,取決于以下因素:一是適用前提,即相關公眾對侵權產品與權利人的關系是否產生錯誤認識,權利人是否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由于權利人和侵權者不存在競爭關系,對消費者和其他經營主體的影響程度相對較低,故對“消除影響”的判定標準應更為嚴格。只有當負面影響現實存在時,才有消除影響的必要。在判斷商譽是否受損及受損程度時,法院可以結合權利人的社會知名度進行綜合考量,社會知名度越高、社會影響力越大,發生實際損失時,權利人的商譽受損害的程度也會越高。二是適用限度,即消除影響的方式應符合“目的性”及“必要性”比例原則,消除影響的范圍應當與不利影響的范圍相一致。至于具體影響范圍,可以通過行為方式、持續時間、面向群體等因素綜合判斷。侵權者通過公開的方式實施混淆行為,影響范圍較廣、損害程度較高,一般可以采用消除影響的方式恢復權利人的商譽,但消除影響的范圍應當與侵權行為的影響范圍相一致。侵權者以非公開方式實施混淆行為,其涉及范圍較窄,產生的影響也有限,未必會貶損權利人的商譽和商業價值,如果通過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即足以彌補權利人所遭受的損害,法院可不再判決消除影響。

本期封面及目錄




<< 滑動查看下一張圖片 >>

《中國審判》雜志2025年第8期

中國審判新聞半月刊·總第366期

編輯/孫敏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中國審判 incentive-icons
中國審判
推送權威法律資訊
3501文章數 3917關注度
往期回顧 全部

專題推薦

洞天福地 花海畢節 山水饋贈里的“詩與遠方

無障礙瀏覽 進入關懷版 主站蜘蛛池模板: 双流县| 郑州市| 虎林市| 揭东县| 健康| 广水市| 聊城市| 句容市| 化州市| 冷水江市| 临沭县| 英德市| 嘉黎县| 赣州市| 正镶白旗| 凤山县| 仁化县| 伊宁县| 彭水| 深圳市| 东乡族自治县| 曲靖市| 宁明县| 鄂托克旗| 榆中县| 荔波县| 图们市| 肥城市| 金湖县| 安宁市| 东光县| 博乐市| 德保县| 大方县| 江都市| 南漳县| 红河县| 宕昌县| 乌鲁木齐县| 阳泉市| 吉木萨尔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