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廣大市民:
為加強入河排污口規范管理,持續改善河流水質,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商丘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商丘市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處理處置生產、生活污水,嚴禁違法向河道排放污??h城建成區及鄉鎮污水管網覆蓋區域內的居民生活污水應接入管網,嚴禁亂設管道排入河道。
二、禁止向河道傾倒生活垃圾、畜禽糞污、堆放秸稈、雜物等各類污染物。生產生活垃圾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處置。
三、確需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應向商丘市生態環境局柘城分局申請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并依法申報排污許可后方可排放。
四、對非法排污、傾倒垃圾等違法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造成環境污染的,將追究民事賠償責任,對于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柘城縣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來源:柘城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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