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王俊 北京報道
亂收費、亂罰款、趨利性執法、徇私枉法......近年來,一些地方和部門把執法檢查異化為謀取“部門收益”的手段,“收割”企業。
對此,今年3月以來,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
5月20日《民營經濟促進法》正式實施,從立法層面規范了涉企執法的法治原則。專項行動如何與民營經濟促進法做銜接?
徒法不足以自行,專項行動重點糾治亂收費、亂罰款、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行為等四類突出問題,并且對于反復性、復雜性、頑固性問題,通過建立制度規范,從根本上加以解決。
民營經濟促進法進一步強化執法監督,規范執法程序
今天(5月22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指出,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是黨中央從戰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剛剛頒布并實施的《民營經濟促進法》,進一步明確了規范涉企執法的法治原則和制度基礎。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姜杉回憶道,在研究起草民營經濟促進法過程中,社會各界對通過立法進一步規范涉企執法、依法保護各類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的呼聲很高、反映強烈。起草專班就這一問題廣泛聽取了包括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民營企業代表、專家學者以及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意見建議,并作了專題研究論證。
經綜合各方面意見,法律進一步強化執法監督,規范執法程序:要求行政機關堅持依法行政,開展執法活動避免或者盡量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對企業合理、合法訴求及時響應、處置。“行政處罰應當與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該嚴則嚴,當寬則寬,一切斷之以法,要嚴格依法處罰、過罰相當。”他指出。
記者了解到,實踐中涉企超范圍查凍扣等問題反應突出。據姜杉介紹,法律要求實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必須依照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不得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物;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禁止為經濟利益等目的濫用職權實施異地執法,堅決遏制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行為。“從這些要求可以看出,對規范涉企行政執法,中央堅定的決心和法律嚴肅態度。”他表示。
姜杉提到,民營經濟促進法的這些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涉企執法的基本原則和法律要求,為此次涉企執法專項行動以及今后進一步規范涉企執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撐和法治保障。
反復性、復雜性、頑固性問題必須從根本上解決
那么,專項行動如何與民營經濟促進法做銜接?
姜杉指出,徒法不足以自行。從良法到善治,需要社會各方面特別是各個國家機關積極作為。此次專項行動,就是國家機關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民營經濟促進法法律要求的一個重磅舉措。
此次,專項行動重點糾治四類問題:一是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問題;二是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行為;三是執法標準不一致,要求不統一,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四是濫用職權、徇私枉法、該罰不罰、“吃拿卡要”、粗暴執法等違反執法規范要求的行為。
重點領域為:食品藥品、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行政執法事項多、工作量大、行政裁量權基準幅度比較大的領域,也是與企業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關系密切,容易引發問題的領域。
并且,為了防止專項行動“一陣風”、問題反彈,讓企業能夠輕裝上陣、安心發展,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局長劉波提到,要健全完善制度機制。
一是加快制定出臺行政執法監督條例,這是行政執法工作全方位、全流程、常態化、長效化監督的一個重要制度支撐。目前全國大多數地方都已經出臺了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我們也正在加緊起草,目前已經完成了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收集到不少好的意見和建議,下一步我們會抓緊推進出臺。”劉波表示。
二是針對執法突出問題制定具體的規則。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重點糾治的四類問題,具有反復性、復雜性、頑固性,必須通過建立制度規范,從根本上加以解決。
她提到,大家都比較關心的,像違規異地執法這類問題,既有司法的,也有行政的。特別是隨著新業態的出現,由于企業的生產、經營、運輸、銷售這些環節會涉及不同地方,行政檢查和行政處罰也會涉及異地執行的問題。前段時間出臺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在今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檢查異地協助機制,目前在專項行動中,各部門也都在積極探索,研究制定相關的規則。
三是加大相關制度的落實力度。比如執法程序方面、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方面,以及罰款的設定和實施方面,此前都已出臺相關規定,對行政執法權力的邊界、范圍、幅度都作了嚴格的規范和限制。要通過強化執法監督,推動這些好的制度在實踐中得到不折不扣地執行,長效化地遏制執法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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