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宜興一商行因多收消費者0.0036元,被市場監管部門處以沒收0.01元違法所得、罰款99.99元的處罰,引發公眾廣泛關注。據悉,該商行在銷售散裝油面筋時,電子秤顯示應收3.3264元,實際收銀系統自動進位收取3.33元。雖事后商家嘗試退還多收款項,但遭消費者拒絕并舉報。
市監部門表示,處罰并非僅針對單次行為,而是商家長期存在類似多收情況,且無法核算具體金額,同時該商行還存在所售商品未標明生產日期等信息的違規行為。商家則辯稱,店內一直有抹零慣例,且懷疑舉報者為職業打假人,因對方曾索要500元賠償。
此次事件中,消費者的行為成為輿論焦點之一。若舉報者為職業打假人,其通過尋找商家經營漏洞進行維權索賠,一定程度上能夠督促商家規范經營,彌補市場監管力量的不足。然而,部分職業打假人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甚至存在故意設局、惡意索賠等行為,不僅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也讓商家苦不堪言,此次商家質疑對方索要500元賠償未果后投訴,便是這種矛盾的體現。
對于普通消費者而言,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本無可厚非,即使是0.0036元這樣微小的金額,也關乎消費公平。但在維權過程中,消費者同樣應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則,避免過度維權。此次事件暴露了電子支付時代“分幣”處理的監管空白,也促使人們思考如何在嚴格執法與柔性管理間找到平衡,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同時規范消費者的維權行為,讓維權真正成為凈化市場環境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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