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普通人難免犯錯。像小王本打算坐地鐵去上班,匆忙間看錯了方向,結果耽誤了一些時間,但及時發現后迅速調整,最終也順利到達公司。這就是我們日常會遇到的小失誤,即便錯了,修正過來,影響也在可控范圍。可司法領域截然不同,司法人員若將錯就錯,那后果簡直不堪設想。
一、司法失誤的 “蝴蝶效應”:從認知局限到錯案深淵
司法工作復雜程度遠超想象,諸多因素會導致司法失誤。證據方面,它可能存在碎片化問題,就好比拼圖少了關鍵幾塊,難以拼湊出完整真相。技術鑒定也并非百分百精準,新的鑒定技術不斷涌現,舊有技術難免存在誤差。還有法律條文,部分表述較為模糊,不同人理解可能不同。這些客觀因素,就像隱藏在暗處的礁石,讓司法這艘大船即便小心翼翼航行,也可能遭遇碰撞。
過去不少案件就是如此。在某起盜竊案中,現場留下的腳印和毛發因保存不當,鑒定結果出現偏差,導致嫌疑人被錯誤鎖定。但隨著后續證據逐漸浮現,真相才得以大白。這類因認知局限產生的錯誤,理論上可通過上訴、再審等糾錯程序來修正。可一旦司法人員明知有誤卻執意將錯就錯,那事情性質就完全變了。這不再是簡單的失誤,而是對法律尊嚴的踐踏,對公平正義底線的突破。
二、將錯就錯背后:權力傲慢與利益糾葛的 “漩渦”
司法人員明知錯判卻不愿糾正,背后原因復雜。有的是擔心糾錯暴露自身工作失誤,影響仕途發展。畢竟在一些地方,錯案數量與績效考核掛鉤,承認錯誤意味著可能失去晉升機會。還有的被人情、利益裹挾,無法自拔。就像某地曾有個經濟案件,企業老板為逃避責任,動用各種關系,對司法人員進行利益輸送。案件審理過程中,新證據顯示老板應承擔主要責任,但相關司法人員卻視而不見,依舊維持錯誤原判,理由竟是要 “維護已有的判決權威性”,實則是為了維護自身不正當利益關系網。這種行為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讓民眾對法律失去信任,法律的天平徹底失衡。
三、司法糾錯:法治文明的 “試金石”
在衡量法治文明程度的諸多標準中,司法糾錯能力占據著極為關鍵的位置。放眼全球,英美法系有 “判例重審制度”,大陸法系設立 “再審之訴”,目的都是防止錯誤判決成為定局,給正義一個再次發聲的機會。在我國,司法責任制改革不斷推進,明確 “誰辦案誰負責” 原則,就是要打破過去 “錯案遮丑” 的不良風氣。不過,制度再好,若司法人員觀念不轉變,一切都是空談。只有從心底樹立 “糾錯光榮,護錯可恥” 理念,司法糾錯機制才能真正發揮作用,成為保障法治健康運行的有力武器。
四、守護司法公信力:“有錯必糾” 是唯一答案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系統的生命線,建立在 “有錯必糾” 的堅定擔當之上。當司法人員有勇氣直面錯誤,積極啟動糾錯程序,這不僅能拯救無辜者的人生,更向全社會傳遞出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的強烈信號,讓民眾相信法律的公正與權威。反之,任何形式的將錯就錯,都是在一點點侵蝕民眾對法律的信任根基。長此以往,司法在民眾心中的權威性將蕩然無存,法治信仰也會隨之崩塌。到那時,社會秩序將陷入混亂,公平正義無處可尋。
司法人員肩負著維護公平正義的神圣使命,必須時刻保持警醒,杜絕將錯就錯行為。每一個案件的公正處理,都是對法治精神的捍衛,對民眾信任的回饋。我們期待司法系統能不斷完善,讓糾錯成為常態,讓法治的光芒照亮社會每一個角落,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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