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交通運輸委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因地制宜優化小客車指標供給,促進汽車梯次消費、更新消費,更好滿足群眾出行需求,我市進一步優化小客車調控政策,發布《天津市進一步優化小客車調控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6月1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包含增投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增投小客車個人階梯搖號指標、放寬小客車單位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放寬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持續引導個人與單位理性參與指標申請、延續實施小客車區域指標、延續實施小客車投資類其他指標7項措施。
在個人增量指標增投方面:
《若干措施》明確,在《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規定的每年10萬個增量指標基礎上,每年額外增投3萬個以搖號方式配置的個人普通車增量指標,由市調控服務機構按月組織實施;同時,每年增投5萬個個人普通車指標用于單獨實施階梯搖號,累計參加普通車搖號25次及以上未中簽的市民可參加,分別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開展(其中2025年為7月底、12月底前開展),每次投放2.5萬個個人普通車增量指標。
在進一步放寬指標申請資格方面:
《若干措施》明確,企業申請增量指標所需實際繳納入庫稅款總額的統計時間優化為“上一年度和本年度”;京、冀戶籍以外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效本市居住證參與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競價的,其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期限由“12個月”調減為“6個月”;企業申領投資類其他指標的數量由原規定的每年不超過“4個”提升為“10個”。
此外,我市延續實施部分小客車調控政策措施:繼續實施引導個人與單位理性參與指標申請措施,通過搖號方式取得小客車增量指標但逾期未使用的個人或單位,自指標過期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繼續實施小客車區域指標;繼續實施京、冀戶籍人員持有效本市居住證,可參加本市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競價等措施。
記者 | 肖荻
編輯 | 顧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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