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決G1,雷霆其實贏的相對輕松。
但賽后,雷霆大勝的事實卻沒有蓋住輿論場中的質疑之聲。
人們質疑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一件事情上,那就是亞歷山大的罰球數。
G1全場,SGA的手感其實很不理想,他總共27次出手只進了10個球,但靠著罰球線上14中11的突出產量,他依然拿到了31分的高分。一些人不理解當值主裁的吹罰標準,認為在今年季后賽裁判哨子普遍收緊的大背景下,SGA卻得到了截然不同的特殊待遇,竟然可以如此輕松的要到罰球。
特別是在G1開場階段,SGA在很短時間里就能獲得7次罰球機會,這段連續的罰球獎賞不僅在尺度上讓人迷惑,還在一定程度上幫助SGA順利度過了自己狀態最為低迷的階段。
也是由于這場投籃“圓柱體”風波,來到G2,亞歷山大的一舉一動受到了更多的關注。至少此役的上半場,他走上罰球線的頻次是明顯變低了,他沒有再出現開局就連續靠著罰球累加分數的情況,單節,在罰球線上他也只是得到了2分而已。
亞歷山大個體造犯規的威懾力在下降,但半場球,在全隊罰球數的指標上,森林狼仍是是明顯吃虧的。兩節球戰罷,森林狼全員竟然只有愛德華茲要到了一次罰球,對比雷霆那邊10次走上罰球線,并且10罰全中的輸出還是有著明顯差距的。半場打完,狼隊落后雷霆8分,似乎也完全可以將輸分與半場10-1的罰球比簡單粗暴的聯系在一起……
但坦白說,暫且將吹罰尺度的問題拋到一邊,僅從運動戰的情況來看,狼隊上半場落后8分一點都不冤。
在雷霆聯盟頂級的防守體系面前,森林狼的進攻確實有著太多瑕疵,他們解題的工具確實有些太少了。
回想G1,蘭德爾和愛德華茲就曾在下半場突然斷電,其中蘭德爾在第三節一分未得,華子則是在末節0得分,甚至整節球只出手了1次。
當家球星的強解能力無法持續,隊中除了雙核之外,也幾乎再沒有其他靠譜的持球手,沒有一個真正能沉穩去支配球、處理球的人物,這其實才是狼隊當下陣容的致命傷。
而這些短板在西決的倉促進程中,也幾乎是不可能得到及時修復的。
G2上半場,愛德華茲確實言出必行,在開場后就有意提升了自己的出手頻次。華子奮力強攻的效果一度還算不錯,在他的帶動下,森林狼在半場大部分時間里都做到了比分上與雷霆的緊咬。
可是,雷霆的防守質量著實是太高了,在意識到華子逐漸適應了人盯人的防守節奏之后。次節后段,雷霆突然變換了聯防體系,壓縮了華子突擊內線的通道,而逼著他在外線出手三分球。華子果然失去了節奏,他一通打鐵進攻效率迅速下滑,場上的均勢,也由于他的低效逐漸被打破了……看似華子兩節球投了18次籃,攻擊侵略性拉滿,可在外線,他7個三分出手卻僅僅命中1球。
二當家蘭德爾同樣遇到了麻煩,此役,他主動調低了得分欲望,主動的去做一些策應,去承擔一些支配球的工作。他這么做,或許是想豐富狼隊的進攻層次,讓自己個體的攻擊和狼隊的整體配合不那么容易被對手預判。
半場球,蘭德爾也的確送出了多達5次助攻,他的傳球還是起到了一些戰術效果的。但也必須承認,蘭德爾從來就不是一個時刻能在球場上保持頭腦清醒的運動員,當他將精力過度投入到傳球上,他強攻的那根弦兒就突然斷了,整個半場球,他只得到2分。進入下半場,當雷霆掀起進攻狂潮,蘭德爾也無法及時找回進攻的靈感,沒能在第一時間頂上前線。
而當狼隊雙核都在以一種自己更加不舒服的方式打球,狼隊的敗局就幾乎已經寫就了……
反觀雷霆這邊,亞歷山大卻是越打越從容,他沒有高頻次的去要犯規,但還是有本事在每個關鍵時間節點上,用碰瓷的絕活走上罰球線。在這種游刃有余的節奏中,SGA又毫無懸念的轟出30+,全場又罰了15個球。
但這一次,在雙方戰力肉眼可見的巨大差距面前,還會有多少人去質疑SGA的打球方式,還會有多少人再拿投籃圓柱體的梗來說事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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