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潮新聞
5月22日,記者從涉事司機家屬處了解到,此前備受關注的“河北騎行男孩身亡案”有了新進展。
據此前報道,去年8月,河北容城縣,一名父親帶兒子跟團騎行時,男孩不慎摔倒,遭對向行駛汽車碾壓,男孩經搶救無效身亡。后司機姜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此事被曝光后,引發廣泛關注。
22日,姜某的小舅子孫先生介紹,他們已于近期收到了容城縣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上面顯示,最終決定對姜某不起訴。孫先生介紹,事發后,他們也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如今收到《不起訴決定書》,讓他們終于松了一口氣,因經濟負擔重,姜某本人已外出務工。他們也希望經此波折后,家中能盡快恢復平靜。
8月11日,河北保定容城縣賈光鄉發生了一起令人扼腕嘆息的交通事故。
一名11歲小男孩跟著父親以及自行車隊在雙向公路上騎行,結果在接近中線時不小心摔倒進入對面車道。小男孩被對面車道上正在行駛的一輛小汽車碾壓身亡。此前,涉事司機親屬曾透露稱,涉事司機已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引發公眾關注。
相關視頻顯示,當事男孩跟著父親以及一群騎友在公路上騎行,一行人身穿統一的藍色隊服,戴著頭盔。當時一行人騎行速度較快,碼表顯示時速一度超過了37公里,視頻中還能聽見“慢一點兒”的喊聲。
然而在一次變道時,孩子不慎摔倒在了對面的機動車道上,被路過的司機姜某駕車碾壓。
涉事汽車的行車記錄儀顯示,汽車車速52km/h左右,事發時汽車兩側均有騎行者。據報道,遭碾壓的孩子只有11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2024年8月13日,記者從當地公安部門了解到,男孩經搶救無效,已身亡,后司機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引發公眾關注。
2024年10月11日晚,涉事司機姜永亮的辯護律師@周兆成律師發文表示,司機姜某亮在9月26日已經走出了容城縣看守所的大門,重獲自由。
2024年10月12日上午,潮新聞記者從周兆成處了解到,騎行案司機姜某亮已變更刑事強制措施,在國慶節前(9月26日)就已被公安機關取保,姜某亮走出了看守所。他表示,姜某亮能被取保,意味著檢方判定姜永亮社會危害性較低,罪行輕微,羈押必要性不強,“雖然刑事程序仍未終結,但對后續走向還是影響深遠。”
就該案后續走向,周兆成介紹稱,一種是按正常流程移送起訴,由法院來定罪量刑;另一種,則是檢方直接做出“不起訴決定”;還有一種是法定不起訴,即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刑訴法》第16條情形,如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這種,屬于“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或是酌定不起訴,即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這種,屬于“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是檢方自由裁量的結論。
若最終仍按正常流程移送起訴,周兆成表示自己作為司機的辯護律師,會一如既往接受委托時的目標,繼續做無罪辯護。
來源:潮新聞記者 李沐子 部分內容自@周兆成律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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