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目前正在流亡的前總理英拉,需為她在位時期政府推出的大米收購案中部分失職負責,英拉要向國家賠償100億泰銖。英拉2011年上臺后推出惠農政策,以高于市價向農民收購大米,導致政府蒙受巨額虧損。也被批評影響了泰國稻米出口競爭力。
2017瀆職判決出爐前潛逃海外
2014年5月,泰國憲法法院8名法官指控英拉瀆職,迫她下臺,隨后泰國軍方發動政變奪權。 2015年1月,英拉因大米收購案被國會彈劾。 2017年8月底最高法院要宣判英拉瀆職有罪前,英拉潛逃出國,開始流亡。
2016年10月,泰國財政部就大米采購案要求英拉賠償357億泰銖國庫損失,英拉因此告上行政法院。行政法院認為,大米采購案是國家政策,采購案涉及農民資格造假、非法使用外國稻米、倉儲品質不合格等問題,都發生于執行層級,且沒有證據顯示英拉直接指導,2021年裁定撤銷財政部的要求。
財政部因此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如今裁定,不認同財政部索償356億,但認為英拉作為總理兼國家稻米政策委員會主席,只出席過一次委員會議,且忽視了國家反貪腐委員會(NACC)及審計署的多次警告,她應為這部分的疏失,向財政部支付100.28億泰銖賠償金。
曼谷郵報指出,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為最終判決,未知英拉將如何支付賠償。英拉流亡后,在泰國的部分資產遭到凍結,包括在曼谷的房產,但房產目前尚未被拍賣。英拉的律師表示,將研究是否要求法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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