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通過國民黨團、民眾黨提的反廢死公投、核三重啟公投,交由“中選會”辦理。“中選會”今下午開委員會討論,決議反廢死公投非屬“重大政策創制或復決”,礙難辦理公民投票。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批,“中選會”違法違憲。
“中選會”說明,針對“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公民投票案,該會委員會議決議本項公民投票案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主要理由為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科處死刑的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
“中選會”指出,憲法訴訟法第38條規定,憲法法庭裁判,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并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基于權力分立及立法權受憲法拘束之原理,“立法院亦須受憲法裁判內容之拘束”。此外,該公投提案以憲法判決主文為標的,則本公投案另涉及法院組織法之修正,具有“立法原則之創制”之性質,已非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或復決”范疇。
針對“中選會”說法,翁曉玲說,“中選會”無權審查立法院所通過的公投案,“中選會”的做法基本上違法違憲。反廢死公投涉及到未來的立法政策,法官是否要一致決才能判死,這涉及到未來“刑事訴訟法”重要的立法政策,本就應該透過全民表達意見,是否支持大法官的憲法判決。
翁曉玲表示,大法官所做的憲法判決是對當時的申請案產生一定拘束力,但對立法政策的部分,仍須尊重民意。所以透過公投來確認,民意是否都支持大法官的意見。她最后強調,“中選會”認為立法院提出的公投違法,這完全是違法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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