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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勞動合同避坑指南
一紙勞動合同將推開職業生涯新階段的大門,但它的簽訂卻時常暗藏玄機,稍不留意就會讓缺乏經驗的你踩坑陷入被動局面。我們來拆穿勞動合同中的“套路”“花招”,教你如何見招拆招。
陷阱一:“空白”合同
填好再簽!
簽訂勞動合同是為了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包括合同期限、勞動報酬、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等。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要確保合同中的所有條款都明確約定,不留空白,避免因“補填”帶來不必要的風險。
陷阱二:口頭“下定”
一致再簽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如果正式的勞動合同和非正式的口頭約定之間,存在矛盾或差異,一旦發生勞動糾紛,對于口頭承諾,勞動者很難舉證,權益容易受損。因此,勞動者要確保正式合同與口頭協議一致,有據可依,更有保障。
陷阱三:條款“違規”?
改后再簽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形。因此,當你在勞動合同中看到類似“須支付押金、不繳社會保險費、無償加班、隨時解雇”等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表述時,一定要予以指出,改正后再簽,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
陷阱四:“競限”合同?
謹慎評估再簽!
競業限制或者競業禁止合同,將限制員工在離開單位后一段時間內,不能加入競爭對手或自己創業經營同類業務。一般會在重要崗位或涉密崗位中遇到,但也有公司要求全員簽訂競業限制合同。
簽署競業限制協議時,要看好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時可以拿到的補償金,以及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時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謹慎評估,仔細考慮競業限制的期限和范圍,確保不會對未來的職業發展造成不必要的困擾再行簽訂此類合同。
注意: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必備條款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來源: 今日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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