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注冊外觀設計條例》規定,外觀設計注冊的有效期最長為25年,自申請提交之日起計算。注冊有效期可每5年續期一次,共可續期4次。外觀設計擁有人須按時繳納續期費用,以維持注冊的有效性。
注冊的續期
根據香港《注冊外觀設計規則》規定,每項外觀設計注冊續期須按以下方式辦理︰在有效期終止之前的3個月內的任何時間,注冊外觀設計的擁有人采用香港知識產權署指定的表格提交續期請求,并繳付繳足規定金額的續期費用。如果注冊外觀設計的擁有人在上述規定期限前提出續期請求及繳納續期費用,香港知識產權署會拒絕該續期請求,并要求注冊外觀設計的擁有人進行退費程序。為了避免程序上的混亂,注冊外觀設計的擁有人須嚴格按照香港知識產權署的要求在續費窗口期續費。
例如:A注冊外觀設計的注冊日期是為2016年7 月1 日,則首次屆滿日為 2021年6月30 日(首次續期官費為HKD475),續期后有效期延長至2026年6月30日(假設上述日期為辦公日),依此類推。如果注冊外觀設計的擁有人打算繼續維持A注冊的有效性,他須在2026年3月30日(包括2026年3月30日當日)至2026年6月30日(包括2026年6月30日當日)之間的任何時間提出續費請求并繳納官費HKD835。注冊外觀設計的擁有人如果通過電子方式提交該續期請求及費用可以即時獲得審批。
申請延續注冊外觀設計的官費,請見下表:
以上表格源于香港知識產權署的官網:https://www.ipd.gov.hk/sc/designs/forms-and-fees/index.html
注冊外觀設計在規定的續期期限內續期并獲批的話,香港知識產權署須在注冊紀錄冊內更新注冊有效期終止日期及相關記錄。
如注冊外觀設計的擁有人未按照要求在注冊期終止之前提交續期請求或未在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續期費用,則該項外觀設計的注冊須在現時注冊的有效期終止時停止有效,香港知識產權署須在官方公報刊登該項事實的公告。
例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請求續期有關聯系外觀設計,該聯系外觀不得延展至超越原注冊外觀設計的注冊有效期及其任何經延展的注冊有效期結束之時。因此,在提交延續聯系外觀設計有效期的申請前,請確認原注冊外觀設計的有效期。該項聯系外觀設計的注冊有效期在原注冊外觀設計屆滿之時即告屆滿,不得在此之后續期。
同樣,如果某項注冊外觀設計在其注冊之時是一項有版權的藝術作品的相應外觀設計,如該作品的版權的屆滿時間早于該項外觀設計的注冊本會屆滿的時間,該項外觀設計的注冊有效期在該作品的版權屆滿之時即告屆滿,不得在此之后續期。
注冊續期的提示
注冊外觀設計的擁有人實際上不必過于擔心會錯過注冊的續期期限,因為根據香港《注冊外觀設計規則》的規定,香港知識產權署須在該項外觀設計的注冊有效期終止前6個月至終止前1個月的期間內,向注冊擁有人發出關于該有效期即將屆滿的書面通知(已辦理續期的除外)。具體來說,香港知識產權署通過向現時注冊紀錄冊內的送達文件的地址送交該通知,告知注冊外觀的擁有人注冊終止日期以及續期的手續。
根據代理實踐,伴隨著香港知識產權署電子申請系統智能服務的應用,香港知識產權署當前基本上都是在注冊期終止日期前3個月20天內發出續期提醒。注冊外觀設計的擁有人可以在收到該通知書之后,按照通知書給出的指引在注冊期終止日當天或之前,但不得早于終止日前的3個月進行續展。注冊外觀設計的擁有人在此期間如果通過電子方式提交續期請求及費用可以即時獲得審批。
逾期續期
如注冊外觀設計的擁有人未按照要求在注冊有效期屆滿之前提交續期請求或未在期限內繳納或繳足續期費用,仍可在緊接有效期終止后的6個月內繳付續期費及規定的附加費并提出續期請求,在此情況下,根據香港《注冊外觀設計條例》規定,該項外觀設計的注冊視為從未停止有效,因此:
(a)在該期間內由擁有人或經其同意而根據該項外觀設計的任何權利或在該項外觀設計下的任何權利或就任何該等權利而作出的任何事情,須當作有效;(b)假使該注冊并未曾停止有效便會構成對該項外觀設計的侵犯的任何作為,須當作構成該項侵犯;及(c)假使該注冊并未曾停止有效便會構成政府征用該項外觀設計的任何作為,須當作構成政府征用。
對于逾期續期,注冊外觀設計的擁有人須向香港知識產權署繳付續期費的附加費HK$390。
如注冊外觀設計的逾期續期請求在規定的逾期續期期限內續期并獲批的話,香港知識產權署須在注冊紀錄冊內更新注冊有效期終止日期及相關記錄。
注冊的刪除
如續期申請及適用的費用未在注冊有效期終止前或逾期期限屆滿前提交及繳納,香港知識產權署須將有關的外觀設計從注冊紀錄冊內刪除并在記錄冊中更新該外觀設計狀態為“注冊刪除”。同時香港知識產權署須在官方公報刊登該外觀設計的注冊的刪除公告。
需要特別關注的是,不同于香港商標注冊和香港專利制度,香港注冊外觀設計沒有請求恢復權利的救濟程序。
注冊的放棄
任何外觀設計的注冊擁有人,可通過提交香港知識產權署指定表格請求放棄其擁有的外觀設計的注冊。
根據香港《注冊外觀設計規則》規定,注冊擁有人須在放棄請求中寫明(i)就該項外觀設計的注冊的全部物品而放棄該項注冊;或(ii)就請求書中指明的物品而放棄該項注冊;同時注冊擁有人須提供具有該項外觀設計的注冊權益的每名其他人士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以及證明他們中的每一位 (i)收到關于擬放棄該項注冊的不短于3個月的通知;或(ii)并不受該項放棄影響,或如受影響,則該人同意該項放棄,否則放棄不得生效。如果放棄請求滿足要求,該外觀設計注冊的放棄在香港知識產權署收到放棄請求時即告生效。
對于放棄的外觀設計注冊的相關的物品,該項外觀設計注冊放棄的效力,與該項外觀設計的注冊就相關物品而停止有效的效力相同。香港知識產權署須于注冊的放棄生效時,在注冊紀錄冊內更新其狀態及事項和在官方公報刊登該項放棄的公告。
總結
盡管香港注冊外觀設計續期手續簡單、費用明晰,但監視周期長、沒有恢復補救程序并可能面臨法律法規的更新,建議委托專業的代理機構進行管理,以免喪失權利,給權利人造成損失。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代麗榮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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