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對路政施工負責人進行詢問調查。 通訊員 攝
道路的暢通及設施完好關乎市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部分涉路工程的建設及施工單位為了趕工期、圖方便,存在未經審批擅自開挖、超范圍施工、不設置圍擋等違法行為。為此,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以下簡稱“執法支隊”)重點整治未經許可擅自占挖道路、超范圍、超期限占挖道路、不按規定圍擋施工等違法違規行為。
執法支隊提醒涉路工程的建設單位,如需辦理占用挖掘道路許可,可登錄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網上服務窗口,提交深圳市路政許可申請表等材料。如需申請延期占用挖掘道路許可,應在許可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提出延期申請。
市民如何識別占用挖掘道路行為是否違法違規?執法支隊建議從以下三方面留意:一是觀察施工現場是否張貼、掛放工程概況牌,并查看施工項目是否取得占用挖掘道路許可證;二是核實現場位置、面積、期限是否與許可證一致,同時查看施工現場是否設置了施工圍擋及安全警示標志;三是查看施工完畢后,施工單位是否修復了破損路面并及時清除了現場。執法支隊表示,將始終保持對各類違法占道施工行為零容忍。市民如發現違法違規占挖道路施工或不按規范圍擋施工的情況,請撥打12328進行舉報。
案例
1 超許可范圍占挖 建設單位被罰
3月11日,執法支隊機動大隊執法人員對龍華區玉龍路北側一處占用挖掘人行道開設臨時路口的施工現場展開勘驗檢查,發現許可時間已過。現場張貼有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許可證,建設單位為深圳市潤*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現場負責人彭某稱工程尚未完工,不清楚是否已辦理許可延期。
執法人員測量確認,實際被占用道路超出許可范圍,未取得新的占挖許可。依據調查結果,執法人員認為深圳市潤*有限公司有涉嫌存在未按照批準的面積、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違法行為,根據相關規定,依法立案處罰。
2 未取得許可擅自占用人行道
3月20日,執法支隊光明大隊在龍華區開展路政跨區交叉執法時,發現水圍教育二路一處工地用紅色水馬圍合占用人行道。圍擋上雖懸掛占用挖掘道路許可證,但已過期,且施工許可地點、內容與現場不符。
執法人員對該施工工地檢查得知,施工工程為龍華區**施工項目,施工方是深圳市第*有限公司,建設方是龍華區**集團。固定相關證據材料后,執法人員向相關單位發送協助調查通知書。根據調查取證,執法人員認定龍華區**集團涉嫌建設單位未經審批同意占用道路的違法行為,依法立案處罰。
3 未按照批準面積占用挖掘道路
4月28日,執法支隊南山大隊依據違法線索,對港灣大道北側和南海大道南側人行道施工現場展開調查。經勘驗,港灣大道北側人行道和南海大道南側最窄處均有一定面積被占。
現場負責人白某認可該勘驗結果,并說明情況:項目為太*大廈項目,建設單位是深圳市商*有限公司,施工單位是廣東潮*有限公司,公司辦理了《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許可決定書》,許可不包含南海大道,港灣大道也僅含部分,且占挖許可已到期。根據調查取證,執法人員依法認定深圳市商*有限公司涉嫌建設單位未按照批準的面積、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違法行為,依法立案處罰。
4 路政施工未設安全圍擋被罰
近日,執法支隊寶安大隊于寶安區燕羅路與海偉路交會處發現路政施工。經勘查,施工現場與臨時非機動車道間未設安全圍擋。施工負責人對勘驗結果無異議,此項目施工單位為廣東銘*建設有限公司。
后續,項目負責人配合補充調查,稱施工內容是對燕羅路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提質改造,因施工人員疏忽,僅對機動車道和臨時非機動車道設置圍擋。經調查取證,執法人員認定該施工單位涉嫌未在施工現場設置安全防圍設施,依法立案處罰。
采寫:南都記者 張艷麗 通訊員 包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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