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皖新聞報道,5月25日,一網民發消息稱,當天,在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龍門鎮溪瑤村發生一起墜崖事故,一名女子在爬山過程中墜落。針對這一情況,大皖新聞記者采訪了龍門鎮政府辦,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了這一下消息,該女子已不幸遇難,目前當地正在處理善后工作。
一名37歲女性在非景區野山拍照時墜亡,暴露出民間登山俱樂部“帶團如走鋼絲”的行業亂象。這場悲劇背后,是組織者責任失守、監管盲區與參與者風險意識薄弱共同織就的“奪命網”。
涉事俱樂部帶領50人團隊進入未開發野山,選擇雨后濕滑天氣攀登陡峭山崖,暴露出三重失責:一是未將地形險峻(目擊者稱“單杠能做15次的人都難以上爬”)、天氣風險(連日小雨致地面濕滑)納入考量,違背《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的安全保障義務。二是團隊規模與領隊數量嚴重失衡(50人僅配備少量領隊),未攜帶安全繩、急救包等基礎設備,與專業戶外團隊應配備1:10的領隊比例和強制安全裝備標準形成鮮明對比。三是未向參與者明確標注危險區域,放任游客在懸崖邊緣拍照,與正規機構要求簽署《戶外活動安全責任及免責聲明》并開展行前安全培訓的操作背道而馳。
此類亂象折射出行業生態畸變,部分俱樂部為吸引客源,刻意包裝“獵奇路線”,卻將安全保障降級為“生死自負”的免責條款。中國探險協會數據顯示,2024年84人死于戶外事故,其中63%與組織者專業度不足直接相關。
地方政府對野山區域“非旅游景點”的定性,成為推諉監管責任的擋箭牌,相比福建公安機關在鼓浪嶼部署的“潮汐預警系統”、南靖土樓設置的“紅外線遙感監測”,事發地既無智能警示裝置,也未設置物理防護欄,放任高危區域成為“打卡黑洞”。
涉事俱樂部是否具備《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高山探險專項資質》等關鍵證照仍存疑,暴露出民間戶外組織準入機制形同虛設。組織者跨區域流動作業(如廈門俱樂部赴安溪帶隊),但地方文旅、市監、公安部門未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導致“打一槍換一地”的違規行為難以追溯。
悲劇中的個體選擇同樣值得反思,為追求獨特拍攝角度冒險探身,忽視“懸崖邊緣1米即生死線”的戶外安全準則。攜未成年子女參與高危活動,使孩子暴露于風險并目睹母親墜亡,可能造成終身心理創傷。僅依賴組織方購買的團體意外險,未額外配置高風險運動專項保險,導致事后賠償陷入被動。
而重中之重是重構戶外安全“責任共同體”,法律層面要細化《體育法》中戶外組織資質標準,明確領隊資質、裝備配置、應急預案等強制性要求,參照“生存共同體”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突破“自甘風險”免責慣性,加重組織者舉證責任。監管層面,建立非景區區域“風險分級管理”制度,對未開發野山實施動態封控。行業層面應強制推行AA制活動經費第三方托管,避免組織者接觸資金降低“盈利嫌疑”,建立戶外領隊職業資格認證體系,將急救技能、風險評估納入考核。
從阿爾山無人機送暖寶寶獲表彰,到安溪墜崖悲劇,戶外安全治理的“冰火兩重天”警示我們:唯有將法律利劍、科技防線與人文關懷熔鑄成責任鏈條,才能讓“詩與遠方”不再以生命為代價。當每一場山野之旅都能被專業與敬畏照亮,方是對逝者最好的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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