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方將發力建設公共停車場?新能源車主的停車需求如何滿足?路內機動車泊位如何科學設置?合肥城市街頭的這些停車問題有了新解法。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合肥市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為破解城區停車供給不足、管理難度較大等問題,市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條例列為立法實施類項目,多次實地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反復研究論證,作出既有前瞻性又現實可行的安排,立良法解民憂,以“小切口”立法解決城市發展“大難題”。
條例對停車場規劃、建設、管理、使用作出規定,旨在規范交通秩序、改善交通環境,助力城市高效能治理、提升群眾生活品質。該條例已于3月28日經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將于6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合肥市停車場建設管理進入規范化、法治化新階段。
優化車位供給體系
隨著合肥市機動車保有量增長,停車矛盾日益凸顯。條例的誕生,源于對這一民生痛點的深切回應。
解決停車難問題,增加城區停車位供給是首要破解方法。對此,條例對優化供給體系作出了全面規定,發揮規劃建設、政策扶持的引領激勵作用,充分利用閑置場地、公共設施地下空間建立停車場,拓展公共停車空間,形成供給充足、布局合理、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車體系。
條例要求,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應當統籌規劃建設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加強新建停車場用地保障,利用符合條件的政府儲備土地、中心城區功能搬遷騰出土地、城市公共設施新建改建預留土地、城市路橋附屬用地、邊角空地等增建停車場。支持利用公園、綠地、廣場、道路以及公交場站等公共設施地下空間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
新能源車主的停車要求也得到了滿足。條例規定,機動車公共停車場規劃中應當包括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的內容。新建、改建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建設機動車停車位,同步配建規定比例的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
倡導公眾綠色出行
解決停車難問題,除了從停車位的增量上發力,還應當從出行用車的減量上推進,引導市民選擇綠色出行方式。對此,條例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宣傳,倡導綠色出行,鼓勵公眾合理用車、減少出行停車需求。
隨著合肥市軌道交通線網不斷織密,越來越多的市民選擇乘坐地鐵出行。從家前往地鐵站的這一段距離,往往需要通過騎車、開車等形式接駁換乘,因此找到一處方便實惠的公共停車場成為車主們的“小期待”。
群眾的需求就是人大立法工作的方向。在倡導綠色出行的同時,條例對加強出行停車與公共交通有效銜接,形成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出行結構作出了制度安排。條例規定,在軌道交通外圍站點、公路客運站以及公交樞紐應當規劃建設換乘機動車公共停車場。
動態調整路內泊位
增設路內停車泊位,可緩解停車難題,但也給道路交通和交通承載能力帶來壓力。此外,在立法征求意見時,對于路內停車泊位,增設或撤除的呼聲也不相上下。如何平衡矛盾的兩面,考驗立法者的智慧。
立最管用的法,匯聚民意“最大公約數”。市人大常委會就路內停車泊位建設管理問題開展專題調研,赴石臺路、罍街公園停車場等處實地察看,并與有關部門多次溝通交流,最終在條例中給出了解決方案。
條例規定,設置機動車路內停車泊位應當嚴格控制總量,優先保障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通行。建立機動車路內停車泊位動態調整機制,根據道路交通狀況等情況,減少或者增加機動車路內停車泊位。
停車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區、單位,周邊道路具備停車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提出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設置。
但是,在城市快速路、已建成能夠提供充足車位的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周邊一定范圍的路段和區域不得設置機動車路內停車泊位。同時,應綜合考量道路交通情況變化等因素,及時撤除機動車路內停車泊位。
建立管理服務平臺
公共停車場除了規劃建設,還涉及到管理等環節,部門職責交叉分散、權責界定不清晰、鄉鎮(街道)在停車管理中的職能不明確,這些問題需要通過立法加以解決。
對此,條例明確了部門職責,建立了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市、縣(市)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對違反公共停車場管理規定行為的投訴、舉報及時處理。
在加強停車場信息化建設上,條例規定,建立市級停車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制定停車場相關數據接入規范,實現停車場管理信息化、智能化。
在停車收費管理上,條例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和路內停車泊位應當給予車輛一定的免費停放時間,城市中心區外圍公交樞紐、軌道交通站點的換乘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應當實行換乘優惠收費。
條例對制定措施推動共享停車作出明確規范。條例鼓勵和支持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的停車場,在具備保障安全、滿足自身停車需求的前提下向社會開放,通過協議實行錯時共享停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停車場納入網格化管理,指導開展停車自治和停車資源管理與利用工作。(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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