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亂停亂放
不僅給城市交通添“堵”
為文明環境添“亂”
還會加大交通事故發生的風險
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
為進一步規范車輛停放秩序,治理亂停亂放“頑疾”,提升城市形象 , 交警大隊近期在城區開展為期兩周的違停集中整治行動, 著力構建常態監管與專項執法相結合的長效管理機制。
整治行動期間,執勤警力聚焦商業中心、農貿市場等重點區域周邊道路,以及城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采取“定點值守+巡邏管控”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全覆蓋、高頻次巡查,對機動車、電動車違規停放行為進行全面整治。
針對駕駛人在場的車輛,民警現場開展教育引導,督促其立即駛離或規范停放;對駕駛人不在現場或拒不配合的,依法拍照取證、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單,做到“發現一輛、查處一輛、教育一片”。
整治行動不僅注重現場執法,更著力于源頭治理。民警同步開展多輪次、面對面的宣傳引導,深入講解相關法律法規,說明亂停亂放的安全隱患和對城市形象的負面影響,積極倡導文明出行、規范停車,營造有序、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到底什么是“違?!??
各位駕駛人
壓線隨意停車,占用多車位停車
禁停區內停車,禁停標志下停車
都屬于違停
不能停車區域
1
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
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3
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4
交警部門劃定的允許停車限時時間段以外的時間不得停車。
關于違停的誤區解答
誤區一:有禁停標志才算違停?
?停車場
?公共停車泊位
?路外空間,即道路范圍外的空閑土地
以上三處是法律規定可以停車的地方,第三條最容易讓人產生誤區了。有些駕駛人把車停在路邊的綠化帶旁、盲道上,受到了處罰,卻覺得冤枉。駕駛人心想,這里沒有禁停標志?。∑鋵嵤芰P是因為你把車停在了人行道上。
? 并不是沒有禁停標志就可以停,道路以外的空閑土地不包括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和盲道。
誤區二:人在車上就可以不吃罰單?
好多司機認為,人在車上把車停在禁停路段,讓朋友出去辦事。 有些路段是禁止長時間“停放”,但允許“臨時停車”的。但有很多路段,是禁止“臨時停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 地面上有斑馬線、黃格區、或屬于消防通道的,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相關車輛除外)……在上述這些路段,即使你人在車上,一樣屬于違停。
誤區三:允許臨時停車路段不會吃罰單?
個別駕駛人認為,如果人在車上,又避開了小編說的這些不能臨時停車的地方,總不算違停吧!那也不一定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 臨時停車的前提是不得妨礙他人的正常通行。
一些駕駛人在允許臨時停車的路段停車時,覺得自己理直氣壯,即使妨礙了后方車輛通行,依然拒絕讓路,結果不但面臨交通違法處罰,還因為與后方車輛駕駛人發生爭執,耽誤了自己的行程,得不償失。
城市文明 交通先行
招遠公安
在此呼吁全體市民攜手同心
爭當規范停車的踐行者
讓“入位、順向、整齊”成為街頭常態
讓每一輛規范停放的車輛成為
點綴城市的閃亮風景線
生活在招遠,關注我們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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