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刷手機刷到了一個讓人心里發(fā)沉的事兒。貴州晴隆縣那個案子您聽說沒?一個老爺們兒把媳婦害了,還偽造交通事故想蒙混過關,結果讓檢察官從細節(jié)里瞧出了破綻。這事兒說起來跟電視劇似的,可偏偏就發(fā)生在現(xiàn)實里,您說嚇人不嚇人?
據(jù)5月27日的報道稱,事情是今年2月4號那天發(fā)生的。有個姓龍的司機給公安局打電話,說自己開車在下坡路突然熄火,剎車也失靈了,連人帶車翻到陡坡下,副駕駛座上的媳婦沒了。民警到現(xiàn)場一看,車確實翻在坡底下,女的傷勢過重沒救回來。按說這就是個交通肇事案,可接案的檢察官越琢磨越不對勁兒——報案的龍某太冷靜了,冷靜得離譜。
您想啊,要是自家媳婦突然沒了,就算再堅強的人,怎么著也得慌神兒吧?可現(xiàn)場執(zhí)法記錄儀拍下來的畫面里,龍某站在離事故車三四米遠的地方,既不往前湊,臉上也沒什么表情,跟看別人家事兒似的。報警電話里他說話條理清晰,一點不像是剛經(jīng)歷過車禍的人。有個老民警后來說:“我們抬出他媳婦尸體的時候,他就那么冷眼瞅著,連個急眼的樣子都沒有,壓根不像死了老婆的人。”
就這么個細節(jié),讓檢察官起了疑心。他們趕緊讓公安把車輛送去做鑒定,又查這夫妻倆的關系。結果一查,問題全出來了:這車剎車轉向都好好的,出事時車速才15公里/小時,龍某開了三十年車,這種情況完全能避開陡坡;他說自己跳車逃生,可身上連個擦傷都沒有,哪有跳車不摔著的?更關鍵的是,民警發(fā)現(xiàn)這夫妻倆平時矛盾特別深,媳婦生前跟女兒說過丈夫想害自己,還說過要毒死丈夫再自殺。
在證據(jù)面前,龍某最后交代了。原來那天他拉著媳婦去進貨,看媳婦在副駕睡著,想起倆人總吵架,又記起媳婦說要毒死他,一狠心就打了方向盤,自己跳車,眼睜睜看著車帶著媳婦翻下去。后來到了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他又翻供說自己沒殺人,結果檢察院調了訊問錄像,證明警察沒動過手腳。法院一審判了無期徒刑,他上訴后二審維持原判。
這事兒在網(wǎng)上傳開后,評論區(qū)里大伙兒議論紛紛。有位網(wǎng)友說得直接:“故意殺人咋才判無期啊?要是證據(jù)確鑿,按道理該判死刑才對。”這話不少人點贊,確實,這種處心積慮害自己媳婦的行為,聽著就讓人覺得后怕。還有人琢磨證據(jù)的事兒:“感覺主要證據(jù)是口供,有沒有直接證明他殺人的物證啊?要是沒證據(jù),萬一冤枉了人咋辦?”這話也有道理,司法辦案講究證據(jù)鏈,光靠口供確實得謹慎。
還有人聯(lián)想到夫妻矛盾:“兩口子過日子有啥解不開的疙瘩?非得走到這一步,害了別人也毀了自己。”您說可不是嘛,看報道里說這夫妻倆互相都有過傷人的念頭,這日子過得得多擰巴。現(xiàn)在好多家庭矛盾看著是小事,可積攢起來真能鬧出大事兒,要是早有人從中調和,是不是就能避免悲劇了?
我瞅著這案子,心里頭挺不是滋味。三十年駕齡的老司機,把開車技術用到害人上;夫妻一場,最后鬧成你死我活。最讓人感慨的是檢察官那股較真勁兒,要不是他們盯著“冷靜”這個細節(jié)不放,說不定這案子就按交通肇事處理了。司法辦案就得這樣,不放過一點疑點,才對得起法律的公正。
說到底,婚姻是過日子,不是結仇。兩口子有矛盾很正常,但再大的矛盾也不該用害人的方式解決。現(xiàn)在這社會節(jié)奏快,人心容易浮躁,可越是這樣,越得把“情理法”這三個字拎清楚。法律是底線,人情是紐帶,要是連夫妻間的情分都沒了,那跟陌生人有啥區(qū)別?希望這案子能給大伙兒提個醒,過日子別鉆牛角尖,有事兒好好說,真走到犯法那一步,后悔都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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