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9日,成都郫都區發生了一起令人發指的悲劇。
27歲的海歸女孩王某雅,透過貓眼看到門口有個陌生女人吐痰、徘徊,她怎么也想不到,這個被鄰居稱為“瘋子”的人,會成為奪走她年輕生命的兇手。
王某雅是家里的獨生女,從小到大都是別人眼中的“別人家的孩子”,成績優異,從北京外國語大學畢業后,又出國留學。為了陪伴媽媽,她選擇回到家鄉工作,本以為人生即將開啟美好的新篇章,卻沒想到遭遇了這樣的飛來橫禍。案發后,她的媽媽一夜白頭,哭到崩潰,那種錐心之痛,想想都讓人難受。
兇手梁某某,被鑒定為“精神分裂癥患者”,在捅出第十刀時,眼神里是否有過一絲清醒,我們不得而知。但當法醫報告判定她的刑事責任能力為“部分”時,我相信很多人都和女孩的母親一樣,心里拔涼拔涼的。
其實這事最可怕的不是兇手一個人,而是整個系統都在裝睡。早在案發前一年,梁某某就已經多次敲門滋擾、持刀游蕩,甚至對民警大喊“我要殺人”。小區的門禁系統形同虛設,消防通道隨便進出,65歲的保安根本沒有阻止持刀行兇的體力。物業在長達一年的時間里,看著梁某某像幽靈一樣在小區里游蕩,卻只是把她當作“需要包容的病人”,沒有采取有效的監管措施。
你們知道最諷刺的是什么嗎?等出了人命,物業突然就勤快起來了,換年輕保安、修門禁系統。早干嘛去了?現在做這些,那個躺在殯儀館的姑娘能復活嗎?
更讓人氣憤的是,案發后,梁某某的家屬只送來了一封輕飄飄的致歉信,卻始終不敢露面。而兇手的父親竟然還說:“就這事害我們有家不能回,花錢在外面住賓館。”
這是什么邏輯?自己家人犯了錯,不反思道歉,反而覺得自己委屈?
反觀受害者的母親,在法庭外顫抖著說“她連道歉都沒當面說”,這是多么令人心酸的場景。
最近,類似的事件似乎越來越多。前幾天,廊坊24歲的幼兒園老師,被人當街捅了13刀殞命,兇手也要做精神鑒定。精神疾病鑒定,到底怎樣才能鑒別出是不是裝出來的?
從什么時候起,殺人不用償命了?這到底是法治進步,還是給罪犯開的后門?
有人說,精神病人也是受害者。可是,誰又來可憐那些無辜的受害者呢?
我不是說所有精神病人都該死。但問題是,既然知道這人有暴力傾向,為什么不嚴加看管?如果不能限制他們的行動范圍,那是不是就應該視其行為正常,殺人就該判處死刑?
要我說,要么你就把人關好了治病,要么放出來就得負全責。不能好處都讓你占了吧?生病的時候殺人不用負責,不生病的時候又能在外面瞎晃悠。
我們當然知道,精神病人需要救治,但救治不是放任,包容不是縱容。如果“精神病”能讓兇手逃脫嚴懲,那么物業公司的失職、社區監管的缺位、應急機制的癱瘓,又該用什么借口開脫呢?
物業推給社區,社區推給醫院,醫院推給家屬,最后倒霉的是誰?還不是我們這些普通老百姓!
王某雅保送北外、留學日本,鋼琴彈得行云流水,人生才剛剛開始,卻戛然而止。
姑娘做錯什么了?她不過是透過貓眼看了一眼,就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這不僅僅是一個家庭的悲劇,更是我們整個社會安全底線的潰爛。
當法律用“疾病”為兇手松綁時,那些對危險熟視無睹的物業、用“特殊人群”為由推脫責任的人,他們的“不作為”難道不是另一種殺人嗎?
現在,這個案子即將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我真心希望法官能硬氣一回,給受害者一個公道,也給社會一個交代。
說真的,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要是每次都用“有病”當借口,那以后誰還敢保證自家孩子的安全?
要是法律不能公平公正地判決,那么今后可能會有更多人鉆空子,用“精神病”來逃避責任。
你們想想,今天倒霉的是這個姑娘,明天可能就是你我,或者我們的家人。當“精神病”成了免責符,“安全”成了空話,“責任”成了皮球,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站在貓眼后面的人。
這個社會現在特別魔幻,該進精神病院的沒人管,不該進的反而被強制送進去。
我們到底該怎么保護自己?如果連法律都不能給受害者一個公道,那普通人還能指望什么?
王某雅的鋼琴還在家里等著她,可她再也不能按下琴鍵了。我們這些活著的人,是不是該為她,也為我們自己,討個說法?別讓“精神病”三個字,成了行兇者的護身符,更別讓無辜者的血白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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