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山傍水的江蘇省徐州市銅山縣茅村鄉大莊村是一個美麗富饒的地方。清澈的不老河緩緩在村北流上,灌溉著千畝良田。
村東住著岳巖一家。這是一個殷實和睦的大家庭。岳巖是位耿直勤奮的莊稼漢,妻子王英心靈手巧。小夫妻有個三歲半的兒子叫岳義康,乳名叫“豬兒”,小家伙乖巧喜人,深得老太爺岳從舉、爺爺岳德才、奶奶劉安美的疼愛。
1996年3月2日,正是農歷鼠年正月十三,按照農村風俗習慣,仍是春節大年的熱火勁上,爆竹聲聲,闔家歡樂。就是在這一時辰下午2時30分左右,岳巖的兒子岳義康在自家附近玩耍時失蹤了。
剎時,岳家成了熱鍋上的螞蟻,四處尋找沒有找到。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初步調查也未發現線索。
3月14日下午2時許,村民溫某路過村南涵洞,無意中發現洞口有個黑乎乎的東西,仔細一瞧是一具小孩尸體。經岳家辨認是丟失的小孩岳義康的尸體,岳家急急忙忙報案。
破案如救火,市、縣公安局技偵人員及時趕到現場。
尸檢發現:岳義康頭部有鈍器擊傷,頸部有多處掐痕,是被人扼頸致窒息死亡。
經調查,有吳保蘭、王俠等三位婦女證實,案發下午2時20分許,見到岳義康在玩耍,5分鐘后不見。3時30分許,家人開始尋找。
根據村民反映,綜合尸檢及調查走訪情況,干警們分析認為:
第一、拋尸處為第二現場,小義康失蹤時間短,殺人的第一現場應距其失蹤處不遠,劃定在100米范圍內;
第二、發案時間在下午2時至4時;案件性質為報復性質的激情殺人;為熟人作案。
第三、根據作案手段上打擊力度不夠和掐痕較輕的特點,不排除女性或老弱者作案的可能性。
第四、兇器推斷為不十分堅硬的鈍器物體,很可能是磚、石等不太合手之物。
經過一番研究,確定工作范圍立足本村。排查重點:與岳家有經濟糾紛及其與家長有矛盾的人;在3月2日午后或夜間單獨活動的人;有單獨活動場所的人;具備物證條件,如磚、石等物的人。
干警們經過緊張地工作發現,與岳家有隙者、矛盾者40余人,重點人頭16個,但是由于缺乏證據,調查審查工作無法深入。
調查中還發現,3月4日,岳家收到匿名信一封,信中寫道:“問紅健娘沒有錯,德7(七)我們兩人也見向北去,少人的錢太多。”
對于此信內容的真偽,分析認識不一致,因此未引起重視。
偵破工作陷入僵局,“3.14”案件形成疑難,擱淺。
轟轟烈烈地嚴打斗爭開始后,此案被省公安廳列為掛牌督辦大案。市、縣公安機關領導高度重視,市局胡廣松局長、李兆斌副局長親自聽取案件情況匯報,王鐵兵副局長和銅山縣公安局長莊愛民親臨現場組織偵破,并掛牌承包主偵。
市刑警支隊抽出精干力量與銅山縣局配合,成立“3·14”專案組,由銅山刑警大隊教導員張大林任專案組組長、市刑警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馬保國和茅村派出所所長陳健任副組長。專案組誓師大會上,刑警隊長表示:此案不破,就地辭職,另謀職業。刑警們表示:不破案,不回徐州。立下了軍令狀。
6月13日,市局王鐵兵副局長帶領刑警支隊政委戴康和縣局莊愛民局長等領導親臨一線,邀集市局一些專家和有偵察經驗的老同志,主持對此案會診。通過對案情、現場進行全面認真分析研究、總結,認為前期偵破工作走入死胡同的原因是偵查方向出現了偏差,破案渠道選得不夠準。因此,在前期案件分析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三點:
第一點,案件性質為臨時動意,誘發報復殺人。但在偵查方向上要擴大思路,不要總糾纏在明顯的因果關系上和經濟糾紛上,要注意家族矛盾遷怒于孩子的親情殺人的可能性。
第二點,對匿名信要引起重視,將物證調查納入工作重點,在匿名信的目的是為了轉移偵查視線這一點上統一了認識,堅信書寫匿名信的人是與案件有關系的人,或者就是犯罪分子,以此作為案件突破口。
第三點,組織文檢專業人員會診、組織法醫、痕檢人員復勘現場,發現提取死者衣物上的附著物進行檢驗,以獲取證據,縮小范圍。
統一認識,優化破案渠道,調整偵查方向,專案組偵查員吃住在案發地,廣泛發動群眾,尋找目擊者,擴大線索來源;圍繞矛盾點,對矛盾人進行重點調查,逐一分析、篩選、排除,尤其將調查重點轉移到家族矛盾上;圍繞匿名信,注重筆跡樣本的收集,同時復勘現場,尋找新的物證。
會上,王鐵兵副局長以過人的膽魄,大膽剖析每條信息,客觀辯證地作出推斷:
一、兇手與死者關系很熟,有誘騙殺人的條件;
二、匿名信投放者是知情人或兇手;
三、殺人現場距失蹤現場約50米內;
四、據尸檢:在孩子頸部有六七處扼痕,兇手手力不足,很可能是老人、女人所為。且屬報復殺人。
偵查工作重新調整后,很快出現了三個動機:篩選出3名重點嫌疑人岳某、岳某母親張某及岳義康的嬸子王俠。
對寫匿名信的人刻畫臉譜:左手偽裝;小學文化,年齡在18歲以上,40歲以下。
據此:在全村范圍內收取筆跡400余份,經刑警支隊文檢技術員李大友檢驗比對,形成包括王俠在內的4個嫌疑人。
經復勘現場,偵查員在死者衣物上提取了7根毛發,經檢驗認定其中4根為狗毛。并從王俠家狗的身上巧妙提取了3根毛,經比對,發現死者衣物提取的狗毛與王俠家的狗毛在毛發色澤、長短、粗細、顏色分布、縱面結構等5個相同特征。
因此,王俠家為第一現場的可能性被提了出來。
偵查目標逐漸暴露,偵破工作進入關鍵時刻。
重點人頭形成后,專案組兵分兩路:一路突審岳某及其母;另一路暗查王俠。經過四天四夜的審查,岳某及其母親排除。
王俠疑點上升。
王俠,女,28歲,小學文化。據調查,王俠與婆婆不和,一直嫉恨其偏受侄兒岳義康,在家受氣,有報復作案的動機;王俠居住獨門獨院,與受害人比鄰,符合劃定的作案場所條件和空間范圍;王俠是受害人失蹤前最后一個見證人,有作案時間;王俠在案發后,編造謊言,誤導偵查方向,并于案發當夜在自家陽臺上站了一夜,表現反常。
據此推斷,王俠有重大作案嫌疑。
鑒于本案無直接證據,作為間接證據的匿名信系偽裝書寫,認定王俠作案有一定難度,突審王俠的時機尚未成熟。
市、縣局領導親臨一線指導,指出:要堅定信心,堅持既定破案渠道,從匿名信上打開缺口。
于是,專案組第五次補充王俠筆跡,組織文檢專家會診,認定王俠即是寫信人。
為慎重起見,又將王俠筆跡送省廳檢驗。7月3日,省廳由4名專家會診后,作出了認定同一的結論。
同時,對提取的動物毛發送中國刑警學院進行復檢,得出檢材與樣本特征相符的結論。
正面接觸王俠的時機成熟。專案組果斷作出決定,突審王俠。為此,制定了周密的審訊方案,組成了精干的審訊班子。
經過32個小時較量,王俠于7月5日凌晨交代了將受害人哄騙到自己家中殺害,拋尸于村南涵洞,并寫信轉移偵察視線的犯罪事實。
至此,全案告破。
當地的干部和群眾反映,王俠為人老誠,安分守己,群眾關系好。聽說她被逮住后,村民、親屬開始難以相信。可是,事實證明王俠殺死了親侄子。
在銅山縣看守所,記者采訪了王俠。她淚流滿面地說:“俺結婚,老婆婆根本沒有看中我。我跟老婆婆吵架的時候,哥對俺對象說,你看王俠老跟咱娘吵架,嘮叨著讓我丈夫打我。而他媳婦跟俺婆婆吵架時,他就很向他媳婦,幫他媳婦吵。俺對象是個沒有主心骨的人,他用皮帶抽我的臉,要用剪刀穿死我。結婚8年,在這個家庭里沒有我一點地位,不當一個人看待,我受這樣的欺負,沒有什么可留戀的,想到報復,一糊涂之下,就走上了這樣的后果,我現在好后悔。”
王俠殺人受到了法律的懲罰,但是,王俠因家庭矛盾引發的作案動機,卻給人們帶來深沉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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