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是第五個“民法典宣傳月”,讓我們通過具體法條的解讀,來深入了解民法典。
為了公共利益之需要
才能夠進行征收
法律條文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法律亮點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從立法層面上將《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進行了統一。同時也給各地人民法院針對征地拆遷合法性提供了裁判尺度,公共利益成為征地拆遷合法性審查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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