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們你們知道嗎
辦理失業登記、
符合條件的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等等
都是享受眾多政策紅利的前提條件
日前
句容市人社局發布
句容市惠民就業創業政策匯編
一起看看吧
句容市惠民就業創業政策匯編
一、失業登記辦理政策
登記對象:
(一)從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
(二)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
(三)個體工商戶業主、私營企業和民辦非企業業主停產、破產停止經營的;
(四)有轉移就業意愿的農村勞動力;
(五)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
(六)終止靈活就業的;
(七)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
注銷登記:
已辦理失業登記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后注銷其失業登記:
(一)被用人單位錄用且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的;
(二)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
(三)靈活就業且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四)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的;
(六)入學、服兵役的;
(七)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八)常住地發生跨省遷移或移居境外的;
(九)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的;連續6個月無法取得聯系的。
辦理渠道:
1.線上:江蘇智慧人社App(或小程序)注冊認證后,選擇就失業服務——失業登記,按提示填寫相關信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即辦理成功。
2.線下:持身份證或社保卡至政務服務中心2號樓綜合服務大廳、各鎮、街道人社基層平臺現場辦理。(人力資源和市場管理科)
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政策
認定范圍:
登記失業人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一)“4050”人員:是指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人員;
(二)城鄉低保人員:是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
(三)殘疾人員:是指持有效《殘疾人證》的人員;
(四)特困職工家庭成員:是指持有效《特困職工證》的家庭成員;
(五)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是指登記失業持續1年以上的人員;
(六)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是指經當地鄉村振興局認定的原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
(七)城鎮零就業家庭:是指城鎮居民家庭中家庭成員均未實現穩定就業的;農村零轉移家庭是指農村居民家庭中家庭成員均未實現轉移就業的;
(八)被征地農民:是指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
(九)優撫對象家庭成員:是指持有《江蘇省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證》的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家庭中的優撫對象家庭成員;
(十)軍隊退役人員:是指持有《退役士兵(士官)證》或《轉業證》的軍隊退役軍人;
(十一)鎮江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認定程序:
符合條件的人員,可通過“江蘇省人社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進行網上申報,也可持本人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到社區(村)黨群服務中心業務窗口申請。其中,本市戶籍人員仍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村)提出申請;外市戶籍人員中大齡、殘疾、低保家庭、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等人員可持本人居住證,在常住地社區(村)提出申請。
申請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外地戶籍人員提供居住證),并按人員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1.特困職工家庭成員:提供工會組織核發的《特困職工證》原件;
2.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提供當地鄉村振興局出具的防返貧監測系統截圖(加蓋公章);
3.被征地農民:提供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被征地農民征地證明材料;
4.優撫對象家庭成員:提供《江蘇省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證》原件;
5.軍隊退役人員:提供《退役士兵(士官)證》或《轉業證》原件。(就業援助科)
三、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補貼對象及條件:
凡在句容市從事靈活就業并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無營業執照信息、無稅務申報納稅記錄、無失業保險待遇的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外省貧困勞動力(即16周歲以上具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均可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以下簡稱“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補貼標準:按靈活就業后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
就業困難人員和外省貧困勞動力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補貼時間為準),其中: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申請材料及地點:符合條件的人員,可通過“江蘇省人社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進行網上申報,也可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和手機等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到社區(村)黨群服務中心業務窗口,填寫《鎮江市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表》線下進行申請。其中:
(1)就業困難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到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地社區(村)申請;
(2)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戶口簿(居住證)、畢業證書到戶籍所在地(常住地)社區(村)申請;
(3)外省貧困勞動力提供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居住證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常住地社區(村)申請。(就業援助科)
四、就業技能培訓政策
適用對象:
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并取得符合規定證書(包括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下同)的原建檔立卡低收入家庭子女、畢業學年(指畢業前一年9月1日起的12個月內,下同)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等(以下統稱六類人員)。
培訓主體:
經市人社局認定備案的就業技能培訓機構。
補貼項目及標準:
根據《關于發布2025 年鎮江市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等指導目錄的通知》中的職業培訓項目、職業(工種)培訓,取得相應證書的,按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方式:
培訓機構免費開展培訓的,補貼至培訓機構。
取證類型: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書。(培訓管理科)
五、新錄用六類人員崗位技能培訓政策
適用對象:
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培訓后取得符合規定證書的企業新錄用六類人員。
培訓主體:
我市依法注冊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無嚴重失信記錄的企業和市人社局備案的培訓機構。
補貼項目及標準:
根據《關于發布2025 年鎮江市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等指導目錄的通知》,參加職業培訓項目取得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給予補貼。崗前培訓合格后,補貼為一次性發放400元/人。
補貼方式:
企業自行組織或委托市人社局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免費培訓的補貼至企業或培訓機構;個人出資培訓的,補貼至個人。
取證類型:
培訓合格證書。(培訓管理科)
六、創業培訓政策
適用對象:
對具有創業意愿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含畢業前2年的在校大學生)參加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創業培訓項目并取得合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培訓主體:
經市人社局認定備案的創業培訓機構。
補貼項目及標準:
根據《關于發布2025 年鎮江市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等指導目錄的通知》,參加目錄中的創業培訓項目后取得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方式:
培訓機構免費開展培訓的,補貼至培訓機構,個人出資參加培訓的,補貼個人。
取證類型:
1. 創業意識培訓合格證書。
2. 創業能力培訓合格證書、創業能力提升培訓合格證書。(培訓管理科)
七、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貸款條件:
1. 法定勞動年齡內,最近5年無不良信用記錄,在我市初次辦理工商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5年內的各類創業者;
2. 申請人提交貸款申請時,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3. 申請的貸款僅用于創業項目購置固定資產或補充項目運營資金。
貸款額度期限:
創業貸款額度具體根據創業人員類別、帶動就業情況等進行評定,最高不超過50萬元,詳見《句容市個人富民創業貸款額度評定參考標準》;個人富民創業貸款次數不超過3次。
創業貼息標準:
1. 自2024年3月1日起, 對重點群體和小微企業新發放的符合規定條件的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貼息,剩余利息由貸款人承擔。
2. 對其他城鄉創業者(保險由非本人創業所在單位繳納的)不予貼息。
貸款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攜帶工商執照、身份證、戶口簿、帶動就業名冊等材料到創業或戶籍所在地人社服務中心以及其他開通的線上線下申請渠道提出申請,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進行審核比對,在5個工作日內將基本符合貸款資格條件人員名單通知經辦銀行,經辦銀行在2個工作日內負責通知到申請人,及時為其辦理貸款手續。(創業指導科)
八、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
補貼對象:
由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創業的農民、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創辦的創業主體。
補貼條件:
首次成功創業(在本市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并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依法繳費納稅。自注冊登記起3年內未申請的,視同自動放棄。
補貼標準: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為6000元;其他人員為5000元。
申報材料:
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開戶行名稱和賬號、申請前連續六個月登記或繳稅(含免稅)證明、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的勞動合同等材料,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的還需提供學生證或畢業證。
辦理機構:
各鎮(街道、管委會)便民服務中心(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政法和社會事業辦公室)人社業務經辦窗口提出申請。(創業指導科)
九、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政策
補貼對象:
由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創業的農民、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創辦的創業主體。
補貼條件:
初創主體需與其帶動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標準:
按照實際帶動1人就業給予800元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規則:
在補貼對象稅務登記地申領,在本省范圍內僅可領取一次。核驗營業執照注冊時間之前補貼對象未領取過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補貼對象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合伙創辦企業的合伙人、已被其他補貼對象作為帶動就業人員統計過的,均不作為帶動就業人員統計。補貼對象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未在所創辦主體名下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發生變更等情形的,均不得申領補貼。補貼對象依法參保繳費情況、就業困難人員身份認定證明等(通過系統比對)。
申報材料:
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開戶行名稱和賬號、申請前連續六個月登記或繳稅(含免稅)證明、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的勞動合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的還需提供學生證或畢業證。
辦理機構:
各鎮(街道、管委會)便民服務中心(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政法和社會事業辦公室)人社業務經辦窗口提出申請。(創業指導科)
十、失業保險金申辦政策
補貼對象:
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履行繳納義務滿12個月,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并有求職要求的人員。
補貼條件: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滿1年,非本人意愿終止就業的。
補貼標準:
失業保險繳費每滿1年可領取2個月失業金,最長領取時間不超過24個月,失業保險計發比例為: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5%,下限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上限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申報材料:
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決定書。
辦理機構:
政務服務中心2號樓綜合服務大廳或者“江蘇智慧人社APP”提出申請。(失業保險科)
綜合科
0511-87266937
市場管理科
0511-87265340
就業援助科
0511-87358540
創業指導科
0511-87270028
培訓管理科
0511-87201850
失業保險科
0511-8726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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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 | 句容就業
編輯 | 張萌萌
校對 | 許鵬鋒
審核 |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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