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近一年之后,“成都27歲女子家門口被害案”終于成為了一起飽受關注的熱門社會事件。屢屢出現在新聞推送頁面的受害者母親,以滿頭白發和悲愴面容,令無數人為之動容,也讓無數人在義憤填膺。同時,也再次帶起了一輪輿論思潮——精神病,不該是法律上的免死金牌。
一般而言,大家對精神病的看法,樸素且直接,就是唯恐避之不及,無論是生活里偶然碰上精神病人,還是自己被人有意貼上精神病標簽。只是,凡事總有例外,譬如,對犯下刑事案的罪人及其家屬來說,精神病是竭盡全力也要貼上的標簽,因為這是貨真價實的免死金牌。換言之,在社會道德層面高度污名化的“精神病”,竟難能可貴地在法律層面獲得了“救贖”。
一、精神病可能存在造假嫌疑
在此次“成都27歲女子家門口被害案”之前,已有過不少憑借精神病免罪的真實案例存在。在憑借精神病脫罪的人中,不乏有高度嫌疑偽造精神病的人存在。這也是精神病免罪的一個爭議點,即精神病是可能偽裝的,精神病鑒定結果是可能偽造的。如此,莊嚴的法律在面對犯下罪案的惡人時,就相當于有一扇門沒有關死,讓惡人們有了成為法外狂徒的一線機會。
二、精神病缺乏免罪的理由
眾所周知,能享受到法律額外寬容的人群,一老一小還有精神病。不過,青少年犯罪減免刑罰,大多數人能理解,畢竟青少年思想不成熟易沖動,還有著無限的未來,尚有改過自新的機會。老年人犯罪減免刑罰,是因其年老體衰瀕臨死亡,再次犯罪的能力大幅減弱。至于精神病免罪,就過于匪夷所思了。畢竟,最近幾年,在輿論壓力下,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寬容度都已大幅收緊。當代社會即便功勛章傍身之人,無端殺害平民,尚且要認罪伏法。犯下刑案的精神病人,于國于家無丁點功勛,還時刻可能再次禍及他人,實打實的社會渣滓,反倒成為法外施恩的關照對象。如此安排之下,反倒讓精神病近乎一種至高無上的榮譽,這不合情理,更有損法律的公平和威嚴。
三、精神病人的監管問題
按一般邏輯,有暴力犯罪傾向的精神病不應該滿大街亂竄,因為會傷及無辜。在“成都27歲女子家門口被害案”里,涉事精神病人的家屬,在事后趕緊拉著該病人做精神鑒定,無非不想看著自己的女兒被判死刑。但是,這家家屬在心心念念自家的精神病女兒,能夠活下去的時候,想必是忘記了,別人家無辜斃命于精神病人刃下的女兒,同樣也是被心心念念希望能活下去的人。而且,如果精神病人家屬能夠看管好自家的精神病女兒的話,這一場悲劇本可以避免。就像遛狗要栓繩,精神病人的家屬也負有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顯然,這家人監管不嚴,他們理應受到相應的懲罰,而非現在這個樣子,不僅自己置身事外,甚至還不遺余力幫罪魁禍首脫罪,
四、殺人精神病人怎么處理
個人感覺,殺人的精神病,即便得以免于死罪,也應該終身待在精神院。否則,無異于放虎歸山,是在給這個社會制造高度的不確定危險。而且,如此類似無期徒刑的安排,也杜絕了有人借偽造精神病逍遙法外的可能性。至于所謂“康復”后,是否要恢復自由的事情。先回答一個問題,難道正常人得知自己殺人后,能夠在不接受任何懲罰的情況下,心安理得接受這個既定現實?“康復”的精神病人,但凡有良心的都能接受去監獄服刑給自己贖罪;如果這人沒有良心的話,那豈非更應該給她丟進監獄?
五、結語
精神病人不應免罪,否則,至少會產生兩種錯誤傾向,一是鼓勵殺人犯群體中精神病“發病率”莫名提高,二是借著“精神病”尋釁滋事的人會莫名增多。這股歪風,該及時剎住了,還社會一份公正,還法律一份威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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