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西公安
近日
九江彭澤公安成功破獲一起
偽造、變造、買賣
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件
查獲假證件半成品外殼3700余份
偽造公章1400余枚
2025年3月,彭澤縣公安局接上級線索,彭澤縣某公司員工陳某某為了順利貸款,在微信上花580元,向葉某某購買不動產權證,葉某某聯系蔡某某制作,由蔡某某將假證寄出。
由于該案件時間跨度長、地域分布廣、交易對象多,彭澤縣公安局立即抽調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循線追蹤、擴線深挖,加大涉案信息流、資金流的分析研判,全力對該案進行攻堅。
經過專案組民警偵查,逐步摸清了一條“制假、中介、辦證、分銷”的犯罪鏈條,以葉某某為核心的制銷假證的犯罪團伙最終浮出水面。
經查,該團伙在湖南省設立地下制假窩點,通過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和印章,非法謀取高額利潤。5月初,專案組民警查清該團伙全部犯罪事實后,決定開展集中收網行動。
隨著行動指令下達,警方迅速控制現場,成功將制假窩點一舉搗毀。現場查獲制假材料若干,偽造公章1400余枚、各類假證件半成品外殼3700余份,以及電腦、掃描儀、打印機、刻章機等一批制假設備。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收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來源:中國新聞網、九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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