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發展改革委發布通知,明確:放開再生水、淡化海水等2項商品價格和汽車客運站服務收費、非訴訟檢驗鑒定收費等6項服務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根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制定。上述規定自2025年6月1日起執行。
各區發展改革委,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根據《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天津市定價目錄〉的通知》(津發改價管〔2025〕161號),經研究決定,進一步放開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開再生水、淡化海水等2項商品價格和汽車客運站服務收費、非訴訟檢驗鑒定收費等6項服務收費標準(具體項目詳見附件),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根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制定。
二、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相關經營主體價格行為的管理,建立健全服務標準規范,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務,督促經營者做到明碼標價、收費公示,自我約束、公平競爭,為市場主體創造公平、公開、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價格監測,及時防范價格異常波動并做好應急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強化價格行為監管,維護正常市場秩序,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四、上述規定自2025年6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通知不符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2025年5月23日
附件
放開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項目
一、商品價格
1.公共管網供應的再生水價格
2.進入城鎮公共水廠的淡化海水價格
二、服務價格
1.汽車客運站服務收費
2.非訴訟檢驗鑒定收費
3.城市道路和開放式公路救援拖運服務收費
4.居民有線數字電視除基本收視維護費以外的其他相關收費
5.中外合作辦學學費
6.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
編輯 | 顧穎
來源 | 天津市發改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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